廉署起訴保險公司前經理涉嫌行賄銀行職員為客戶開立戶口
2020年5月12日
廉政公署今日(五月十二日)起訴一名保險公司前經理,控告他涉嫌行賄三名銀行職員,以協助其客戶開立銀行戶口。
陳昱璋,二十八歲,中國太平人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太平人壽(香港))前大客戶經理,被控四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被告將於星期四(五月十四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任職太平人壽(香港)大客戶經理,該公司為客戶提供多種保險產品。
其中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銅鑼灣一間分行的兩名職員,各提供一筆未指明款額的金錢,作為協助被告轉介的客戶在滙豐開立銀行戶口的誘因或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以相同目的,於同日向該分行另一名滙豐職員提供約一千元至一千五百元。餘下控罪指被告涉嫌以相同目的,於翌日向該名滙豐職員提供約一千元至一千五百元。
該三名滙豐職員即時拒絕被告提供的賄賂,並向銀行管理層匯報有關事件。
滙豐將投訴轉介廉署,並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應訊。
陳昱璋,二十八歲,中國太平人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太平人壽(香港))前大客戶經理,被控四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被告將於星期四(五月十四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任職太平人壽(香港)大客戶經理,該公司為客戶提供多種保險產品。
其中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銅鑼灣一間分行的兩名職員,各提供一筆未指明款額的金錢,作為協助被告轉介的客戶在滙豐開立銀行戶口的誘因或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以相同目的,於同日向該分行另一名滙豐職員提供約一千元至一千五百元。餘下控罪指被告涉嫌以相同目的,於翌日向該名滙豐職員提供約一千元至一千五百元。
該三名滙豐職員即時拒絕被告提供的賄賂,並向銀行管理層匯報有關事件。
滙豐將投訴轉介廉署,並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