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承認詐騙再培訓撥款十六萬八千元候判

2020年5月22日

一間培訓機構的前助理校長及前僱員,串謀偽造學員的出席紀錄,詐騙僱員再培訓局撥款共約十六萬八千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兩名被告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曹敏和,三十五歲,香港商業專科學校(商專)前助理校長,及張豪翔,三十三歲,商專前項目統籌主任,同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罪名,違反普通法。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六月十二日判刑,二人獲准以現金保釋。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僱員再培訓局於二○一五年二月,與其中一間獲其認可的培訓機構商專簽訂一份為期四年的服務合約,以提供不同的再培訓課程。曹敏和及張豪翔分別為商專的助理校長及項目統籌主任,負責管理該校提供的僱員再培訓局再培訓課程。

每個財政年度前,商專會向僱員再培訓局申請分配學額,以開辦認可再培訓課程。如商專能達到僱員再培訓局的要求,包括課程平均出席率達八成或以上,則可申請增撥學額,加開再培訓課程。

案發時,「LCCI Level 1簿記考試備試基礎證書(兼讀制)課程」(該簿記課程)為商專獲僱員再培訓局資助開辦的其中一個認可再培訓課程。

曹敏和於二○一七年五月,向僱員再培訓局申請二十二個增撥學額,以加開一個簿記課程。由於早前開辦課程的平均出席率只有百分之七十八,有關申請被拒。

為達到有關出席率門檻,曹敏和及張豪翔偽造三名學員的出席紀錄。該三名學員從來沒有出席課堂或經常缺席課堂。

僱員再培訓局因此批准商專申請在二○一七年八月至二○一八年三月期間,增撥四十四個學額以加開兩個再培訓課程。商專亦獲發還培訓費共約十六萬八千元。

若僱員再培訓局知悉該簿記課程的平均出席率為虛假的,該局不會批准商專其後的申請及發放相關的發還款項。

僱員再培訓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袁以和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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