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洩露文憑試保密資料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刑
2020年5月25日
一名補習學校前導師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考評局)兩名時任口試主考員,洩露兩個年度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文憑試)中國語文科考試的保密資料,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被告今日(五月二十五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最高監禁十四個月。
蕭志勇,四十四歲,現代教育(香港)有限公司(現代教育)前導師,被判監十四個月;及張國權,四十五歲,考評局前口試主考員,被判監八個月。而吳宏樑,四十五歲,考評局前口試主考員,則被入獄五個月,緩刑兩年。
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斥責被告打擊公開考試制度的公正性。她續稱,法庭須制止涉及公開考試的洩密風氣,並須向香港社會發出阻嚇信息。
蕭志勇及張國權早前同被裁定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而蕭志勇早前另與吳宏樑同被裁定一項相類罪名成立。
廉署早前接獲考評局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蕭志勇於案發時為現代教育中國語文科導師。張國權及吳宏樑分別獲考評局委任為二○一六年及二○一七年文憑試中國語文科的口試主考員。
所有口試主考員必須將其在履行職務期間所獲悉及管有的一切事宜保密,並對所有相關資料、材料及文件嚴格保密。
案情透露,張國權於二○一六年三月十一日至二十一日執行口試主考員職務期間,先後八次在考試時段前或考試期間,透過其智能電話將試題傳送予蕭志勇。有關試題其後被蕭志勇於考試時段完結前,在其社交平台專頁發布。
案情又透露,吳宏樑於二○一七年三月四日出席考評局舉辦的考生表現評核簡介會。吳宏樑於同日應蕭志勇要求,透過其智能電話向蕭志勇傳送該簡介會的詳情。蕭志勇的社交平台專頁於五日後發布了一段短片,內容有關二○一七年文憑試中國語文科口試的應考策略,當中包含上述簡介會的詳情。
考評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鍾偉強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何文駿協助。
蕭志勇,四十四歲,現代教育(香港)有限公司(現代教育)前導師,被判監十四個月;及張國權,四十五歲,考評局前口試主考員,被判監八個月。而吳宏樑,四十五歲,考評局前口試主考員,則被入獄五個月,緩刑兩年。
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斥責被告打擊公開考試制度的公正性。她續稱,法庭須制止涉及公開考試的洩密風氣,並須向香港社會發出阻嚇信息。
蕭志勇及張國權早前同被裁定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而蕭志勇早前另與吳宏樑同被裁定一項相類罪名成立。
廉署早前接獲考評局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蕭志勇於案發時為現代教育中國語文科導師。張國權及吳宏樑分別獲考評局委任為二○一六年及二○一七年文憑試中國語文科的口試主考員。
所有口試主考員必須將其在履行職務期間所獲悉及管有的一切事宜保密,並對所有相關資料、材料及文件嚴格保密。
案情透露,張國權於二○一六年三月十一日至二十一日執行口試主考員職務期間,先後八次在考試時段前或考試期間,透過其智能電話將試題傳送予蕭志勇。有關試題其後被蕭志勇於考試時段完結前,在其社交平台專頁發布。
案情又透露,吳宏樑於二○一七年三月四日出席考評局舉辦的考生表現評核簡介會。吳宏樑於同日應蕭志勇要求,透過其智能電話向蕭志勇傳送該簡介會的詳情。蕭志勇的社交平台專頁於五日後發布了一段短片,內容有關二○一七年文憑試中國語文科口試的應考策略,當中包含上述簡介會的詳情。
考評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鍾偉強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何文駿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