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中小企業董事及文員涉詐騙銀行貸款一億二千四百萬元
2020年5月28日
廉政公署昨日(五月二十七日)落案起訴一名中小企業董事,及該公司一名文員,控告他們涉嫌詐騙七間銀行九十九筆貸款共逾一億二千四百萬元及銀行融資共三千四百五十萬元,並詐騙而致使一個政府部門及一個公共機構為該等銀行批出的貸款及融資擔任擔保人,款額共八百四十萬元。
陳志鴻,五十九歲,已結業的萬德國際實業有限公司(萬德)獨資董事及股東,及潘靜敏,三十五歲,萬德文員,同被控十九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
兩名被告將於明日(五月二十九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有關罪行涉嫌於二○一一年二月至二○一四年六月期間發生。
陳志鴻應萬德實質東主的要求,於二○一○年十二月出任萬德的獨資董事及股東,該公司聲稱從事塑膠物料貿易。潘靜敏被該實質東主委派到萬德任職文員,負責公司行政事宜。
為協助本地中小企業融資發展業務,多間銀行分別提供各類型融資服務予中小企業。有關銀行包括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銀香港)、花旗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花旗香港)、大新銀行有限公司(大新銀行)、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香港)、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工銀亞洲)、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以及永隆銀行有限公司(永隆銀行)(現稱招商永隆銀行有限公司)。
工業貿易署(工貿署)及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按揭證券公司)於二○○八年至二○一一年期間,分別推出包括「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及「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等多個計劃,向中小企業提供擔保,以協助它們從銀行獲取融資。
其中八項控罪指陳志鴻及潘靜敏涉嫌一同串謀,並與上述萬德實質東主及其聘用的一名男子(該兩名人士),串謀詐騙中銀香港、花旗香港、大新銀行、星展香港、滙豐銀行及工銀亞洲,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由萬德提交作申請銀行融資的證明文件均為真實,導致該六間銀行向萬德批出銀行融資共三千四百五十萬元。
另外兩項控罪指陳志鴻及潘靜敏涉嫌一同串謀,並與該兩名人士串謀詐騙工貿署,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兩份「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的營運資金信貸保證申請表內的所有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及完整。
兩名被告涉嫌導致工貿署向大新銀行及滙豐銀行發出兩份保證書;並就由該兩間銀行批予萬德合共二百萬元定期貨款擔任擔保人。
另外三項控罪指陳志鴻及潘靜敏涉嫌一同串謀,並與該兩名人士串謀詐騙按揭證券公司,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三份「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的申請表內的所有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及完整。
兩名被告涉嫌導致按揭證券公司向大新銀行及工銀亞洲發出三份擔保書;並就由該兩間銀行批予萬德合共六百四十萬元的多種融資擔任擔保人。
餘下六項控罪指陳志鴻及潘靜敏涉嫌一同串謀,並與該兩名人士及其他身分不詳人士串謀詐騙中銀香港、花旗香港、大新銀行、星展香港、滙豐銀行及永隆銀行,不誠實地提交證明文件,聲稱有關文件涉及萬德與其六間供應商之間的交易,導致該六間銀行向萬德批出九十九筆貸款共逾一億二千四百萬元,並直接向該六間供應商發放該等款項。
工貿署、按揭證券公司及該七間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兩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應訊。
陳志鴻,五十九歲,已結業的萬德國際實業有限公司(萬德)獨資董事及股東,及潘靜敏,三十五歲,萬德文員,同被控十九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
兩名被告將於明日(五月二十九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有關罪行涉嫌於二○一一年二月至二○一四年六月期間發生。
陳志鴻應萬德實質東主的要求,於二○一○年十二月出任萬德的獨資董事及股東,該公司聲稱從事塑膠物料貿易。潘靜敏被該實質東主委派到萬德任職文員,負責公司行政事宜。
為協助本地中小企業融資發展業務,多間銀行分別提供各類型融資服務予中小企業。有關銀行包括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銀香港)、花旗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花旗香港)、大新銀行有限公司(大新銀行)、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香港)、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工銀亞洲)、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以及永隆銀行有限公司(永隆銀行)(現稱招商永隆銀行有限公司)。
工業貿易署(工貿署)及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按揭證券公司)於二○○八年至二○一一年期間,分別推出包括「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及「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等多個計劃,向中小企業提供擔保,以協助它們從銀行獲取融資。
其中八項控罪指陳志鴻及潘靜敏涉嫌一同串謀,並與上述萬德實質東主及其聘用的一名男子(該兩名人士),串謀詐騙中銀香港、花旗香港、大新銀行、星展香港、滙豐銀行及工銀亞洲,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由萬德提交作申請銀行融資的證明文件均為真實,導致該六間銀行向萬德批出銀行融資共三千四百五十萬元。
另外兩項控罪指陳志鴻及潘靜敏涉嫌一同串謀,並與該兩名人士串謀詐騙工貿署,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兩份「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的營運資金信貸保證申請表內的所有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及完整。
兩名被告涉嫌導致工貿署向大新銀行及滙豐銀行發出兩份保證書;並就由該兩間銀行批予萬德合共二百萬元定期貨款擔任擔保人。
另外三項控罪指陳志鴻及潘靜敏涉嫌一同串謀,並與該兩名人士串謀詐騙按揭證券公司,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三份「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的申請表內的所有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及完整。
兩名被告涉嫌導致按揭證券公司向大新銀行及工銀亞洲發出三份擔保書;並就由該兩間銀行批予萬德合共六百四十萬元的多種融資擔任擔保人。
餘下六項控罪指陳志鴻及潘靜敏涉嫌一同串謀,並與該兩名人士及其他身分不詳人士串謀詐騙中銀香港、花旗香港、大新銀行、星展香港、滙豐銀行及永隆銀行,不誠實地提交證明文件,聲稱有關文件涉及萬德與其六間供應商之間的交易,導致該六間銀行向萬德批出九十九筆貸款共逾一億二千四百萬元,並直接向該六間供應商發放該等款項。
工貿署、按揭證券公司及該七間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兩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