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飛機管理服務公司前高層疑涉一百三十萬港元貪污及詐騙一百七十萬港元服務費

2020年6月17日

廉政公署今日(六月十七日)落案起訴一名飛機管理服務公司時任暫代首席運營官,控告他涉嫌貪污,涉款約一百三十萬港元及串謀提交虛假發票以詐騙約一百七十萬港元服務費。

譚振峰,三十六歲,中一航空(香港)有限公司(中一航空)時任暫代首席運營官,被控八項罪名,即五項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及兩項串謀提供虛假資料,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9(1)(b)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被告將於星期五(六月十九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中一航空是一間飛機管理服務公司,為私人飛機擁有人提供飛機管理服務。被告於案發時為中一航空暫代首席運營官,負責聘請地面服務供應商為中一航空的客人提供服務,並審批向地面服務供應商支付的服務費。

中一航空的兩間地面服務供應商,由一名女商人持有。

五項貪污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七年五月十九日至二○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期間,先後五次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上述女商人接受五筆介乎約八千二百美元(即約六萬四千港元)至逾十七萬五千港元,合共逾六十萬港元的佣金,作為他為中一航空客戶聘用該女商人的服務的誘因或報酬。

另一項貪污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八年九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期間與該女商人一同串謀,使他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逾八萬七千美元(即逾六十八萬三千港元),作為他協助該女商人追討一名中一航空客戶欠下的未繳服務費的誘因或報酬。

被告另被控的一項串謀提供虛假資料罪名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七年十二月一日至二○一八年二月十二日期間,與該女商人一同串謀,在提供資料結清支付予該女商人的款項時,為使他們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另一人遭受損失而不誠實地向中一航空交出十二張由該女商人發出的發票,而他們知道該等發票在要項上是誤導、虛假或欺騙的,即看來是顯示她為中一航空的一名客戶招致總額逾十四萬七千美元(即逾一百一十五萬港元)的服務費。

餘下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八年六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期間與該女商人一同串謀,以相同的欺詐手段向中一航空交出八張由她發出的發票,顯示該女商人看似為中一航空的一名客戶招致總額逾七萬二千美元(即逾五十六萬港元)的服務費。

中一航空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五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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