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清潔公司前管工涉詐騙服務費二萬二千元
2020年6月22日
廉政公署今日(六月二十二日)落案起訴一名清潔公司前管工,控告她涉嫌詐騙一名商業大廈租客,向其支付清潔服務費共二萬二千元。
蔡福興,六十歲,時運服務有限公司(時運)前清潔管工,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被告將於星期三(六月二十四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在時運任職清潔管工,該公司是位於旺角的商業大廈家樂坊的清潔服務承辦商。根據清潔服務協議,時運只負責為家樂坊的公眾地方及部分辦公室提供清潔服務。
被告負責監督在家樂坊提供的服務及分配工作予清潔工人。上述協議沒有涵蓋的租客可經被告向時運索取報價,以聘用該公司提供清潔服務。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八年五月八日至二○一九年三月七日期間,向家樂坊一名租客偽稱,一名由她監督的清潔工人是由時運派往該租客的辦公室提供清潔服務的,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租客向被告支付共二萬二千元的清潔服務費,而導致被告獲得利益或該租客蒙受不利。
時運及該租客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三應訊。
蔡福興,六十歲,時運服務有限公司(時運)前清潔管工,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被告將於星期三(六月二十四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在時運任職清潔管工,該公司是位於旺角的商業大廈家樂坊的清潔服務承辦商。根據清潔服務協議,時運只負責為家樂坊的公眾地方及部分辦公室提供清潔服務。
被告負責監督在家樂坊提供的服務及分配工作予清潔工人。上述協議沒有涵蓋的租客可經被告向時運索取報價,以聘用該公司提供清潔服務。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八年五月八日至二○一九年三月七日期間,向家樂坊一名租客偽稱,一名由她監督的清潔工人是由時運派往該租客的辦公室提供清潔服務的,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租客向被告支付共二萬二千元的清潔服務費,而導致被告獲得利益或該租客蒙受不利。
時運及該租客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三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