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電工就僱用工人收賄十萬判囚九個月

2020年6月22日

一名建築公司前電工從兩名電工收受非法回佣共逾十萬元,使他們獲該公司聘用,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九個月。

黃嘉華,四十六歲,中國海外建築有限公司(中國海外建築)前電工,今日承認十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裁判官水佳麗頒令被告須向中國海外建築歸還十萬零三千四百五十港元。裁判官判刑時並斥責被告利用職權剝削工人。

案情透露,案發時中國海外建築的子公司獲機場管理局委聘,參與香港國際機場一項基礎建設工程。被告為中國海外建築的電工,被指派為該工程項目進行電子佈線工程。

由於人手短缺,中國海外建築鼓勵其電工,當中包括被告,介紹其他電工到該地盤工作。

被告於二○一七年四月介紹一名電工入職,並告訴對方其日薪將會是一千二百元,而他每個工作天須給予被告三百五十元回佣。

案情透露,該電工由於不想失去工作機會,不情願地答應支付回佣,並於二○一七年五月八日至十一月九日期間,先後七次向被告支付回佣共六萬一千九百五十元。

被告於二○一七年七月再介紹其大舅成為該地盤的電工。被告向對方表示由於他沒有相關工作經驗,其日薪將會是一千一百元。對方在面試後最終以日薪一千二百元獲聘。

被告其後向其大舅表示可以安排對方在樓面工作,以協助他額外賺取三百元日薪,但對方每個工作天須給予他四百元回佣。

案情透露,該大舅答應被告的要求,並於二○一七年九月七日至十二月九日期間,先後四次向被告支付共四萬一千五百元回佣。

中國海外建築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邱梓傲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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