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級警員承認詐騙貸款五萬五千元判囚六星期

2020年6月24日

一名前高級警員詐騙三名警員五筆共逾五萬五千元的貸款,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六星期。

林仲文,五十歲,承認三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他另外三項相類罪名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斥責被告濫用同袍對他的信任,影響警隊聲譽。

裁判官又稱,雖然無證據顯示被告濫用其公職,但考慮到涉案罪行性質嚴重,判處被告即時監禁是恰當判刑。

廉署早前接獲警方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任職高級警員,在警務處深水埗分區的一個巡邏小隊工作。他於二○一六年認識三名同於該巡邏小隊工作的警員。

被告於二○一八年五月二日至九日期間,先後五次分別致電該三名警員,訛稱自己需要金錢支付其母在內地的醫療費用。

該三名警員因為相信被告的陳述屬實,於是將五筆合共逾五萬五千元的貸款轉帳至被告多個銀行戶口,而每筆款項介乎五千多元至二萬元不等。

案情透露,被告母親自二○○九年起一直沒有離開香港。被告接受廉署人員的警誡會見時承認,其母親從來沒有在內地接受任何治療。

如該三名警員知道被告的母親並不需要在內地接受緊急治療,則不會向被告提供有關貸款。

警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律師鄺文輝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宋家僖協助。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