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非政府機構前僱員涉嫌詐騙令其公司獲判服務合約
2020年6月29日
廉政公署今日(六月二十九日)落案起訴一名非政府機構前僱員,控告她涉嫌詐騙,沒有向該非政府機構披露利益衝突而判授服務合約予一間由被告合夥持有的公司。
劉芷希,四十六歲,扶康會前護士主任,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被告將於星期四(七月二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扶康會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扶康會是一個為殘疾人士提供復康和健康護理服務的非政府機構,其員工守則訂明僱員須妥善申報利益衝突。
被告於案發時為扶康會護士主任,在麗瑤成人訓練中心工作,負責協助其上司處理中心的行政工作,包括聘用服務供應商及處理供應商遞交的報價單。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八年八月三日至二○一九年三月四日期間,身為扶康會的僱員,有責任向該會完整披露任何已存在或可能出現的利益衝突,卻向該會隱瞞或未有向其披露她在優越健康護理有限公司(優越健康護理),一間由她合夥持有的公司的權益。
被告涉嫌意圖詐騙而誘使扶康會聘用優越健康護理作為該會服務供應商和向它支付費用,導致優越健康護理獲得利益或扶康會蒙受不利。
扶康會據報就優越健康護理提供的臨時保健員服務支付共約五萬三千元。
扶康會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應訊。
劉芷希,四十六歲,扶康會前護士主任,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被告將於星期四(七月二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扶康會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扶康會是一個為殘疾人士提供復康和健康護理服務的非政府機構,其員工守則訂明僱員須妥善申報利益衝突。
被告於案發時為扶康會護士主任,在麗瑤成人訓練中心工作,負責協助其上司處理中心的行政工作,包括聘用服務供應商及處理供應商遞交的報價單。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八年八月三日至二○一九年三月四日期間,身為扶康會的僱員,有責任向該會完整披露任何已存在或可能出現的利益衝突,卻向該會隱瞞或未有向其披露她在優越健康護理有限公司(優越健康護理),一間由她合夥持有的公司的權益。
被告涉嫌意圖詐騙而誘使扶康會聘用優越健康護理作為該會服務供應商和向它支付費用,導致優越健康護理獲得利益或扶康會蒙受不利。
扶康會據報就優越健康護理提供的臨時保健員服務支付共約五萬三千元。
扶康會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