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線生產商前職員轉移生意詐騙三百四十萬元判囚

2020年7月7日

兩名電線生產商前僱員串謀以欺詐手段,轉移該生產商達三百四十萬元的生意予另外三間公司,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兩名被告今日(七月七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最高三十二個月。

彭永達,四十歲,信誠電線有限公司(信誠電線)前客戶主任,及蘇影嫻,四十七歲,信誠電線前助理客戶主任,分別被判入獄三十二個月及二十七個月。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稱,兩名被告的量刑起點均為監禁五十四個月,但考慮到彭永達認罪及向信誠電線歸還二十五萬元,將其刑期減至三十二個月。

法官續稱,考慮到蘇影嫻認罪及向控方提供協助,將其刑期扣減一半至二十七個月。

蘇影嫻早前承認三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彭永達早前則承認上述其中兩項與蘇影嫻同被控的串謀詐騙罪名。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彭永達及蘇影嫻於案發時分別為電線生產商信誠電線的客戶主任及助理客戶主任,負責向客戶銷售產品。蘇影嫻在彭永達監督下工作。

彭永達及一名生意伙伴於二○一四年六月成立一間貿易公司,而另外兩間公司亦與彭永達有關聯。

彭永達及蘇影嫻於二○一二年中至二○一六年六月期間,一同串謀並與其他人士串謀,向信誠電線訛稱另一間供應商曾向彭永達的公司及上述其中一間有關聯公司提出,能夠以低於信誠電線的售價供應電線。

案情透露,蘇影嫻亦承認她與彭永達及其他人士串謀,就另一間關聯公司,向信誠電線作出相類虛假陳述。

彭永達及/或蘇影嫻於是建議信誠電線以同樣低價,向彭永達的公司及該兩間有關聯公司出售該等產品,以成功取得訂單。

信誠電線批准有關安排,並於上述期間收到由彭永達的公司及該兩間有關聯公司所發出的訂單,以訂購多款電線產品。

案情透露,信誠電線其後被安排以折扣價,向該三間公司供應發票總價約三百四十萬元的該等產品。信誠電線因而就上述訂單少收至少八十二萬多元。

彭永達及蘇影嫻其後安排上述其中一間有關聯公司,向彭永達的公司供應該等從信誠電線購入的電線產品。而十七名信誠電線的客戶獲告知他們計劃從信誠電線購買的電線產品已售罄後,被轉介予彭永達的公司及另一間有關聯公司。

蘇影嫻在接受廉署人員警誡會面時承認,她將信誠電線的客戶轉往該等由彭永達擁有或與他有關聯的公司,因而收取彭永達十五萬元。

信誠電線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吳政煌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偉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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