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前經理承認就外判服務收賄判囚七星期

2020年7月22日

一名物流公司前經理在外判貨品標籤工作時,收受非法回佣共七千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七月二十二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七星期。
 
曹劍偉,四十七歲,兆德企業有限公司(兆德企業)前倉務經理,承認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被告亦被暫委裁判官布喜后頒令須向兆德企業歸還七千元,即相等於涉案賄款的金額。
 
暫委裁判官判刑時稱,案件涉及剝削外判工人,而相關的賄賂罪行性質嚴重。
 
暫委裁判官續稱,法院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以向公眾傳遞正確信息。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任職兆德企業的倉務經理,該公司是一家提供貨運、倉務及貨品存倉服務的物流公司。被告負責監督元朗一個貨倉的運作,該貨倉用作存貨和進行貨品包裝及標籤工作。
 
兆德企業於二○一七年十月初決定外判其貨品標籤工作予兩姊妹,二人當時在被告監督下任職兼職倉務員。被告獲委派與該兩姊妹商議服務費金額。
 
被告在商議服務費的過程中,提出向二人支付每個標籤八角,並向她們索取每個標籤一角的回佣。他聲稱有關回佣會上繳兆德企業管理層。該名妹妹同意該安排建議。
 
案情透露,於二○一七年十月中至十二月中期間,該兩姊妹獲外判兩項總值逾九萬四千元的標籤工作。被告提出索取要求後,從該名妹妹接受非法回佣共七千元。
 
二人其後向兆德企業管理層投訴被告索賄。該公司確認從來沒有要求被告向二人索取任何款項。
 
兆德企業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郭嘉婷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政豪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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