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投資公司前總經理涉嫌盜竊二千二百萬元
2020年8月4日
廉政公署今日(八月四日)落案起訴一名投資公司前總經理,控告他涉嫌盜取該公司共二千二百萬元。
林德亮,六十七歲,龍江投資有限公司(龍江)前總經理,被控十五項盜竊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
被告將於星期四(八月六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在投資公司龍江任職總經理,該公司於二○○八年五月成立。由於龍江的唯一董事兼股東不常在港,被告獲授權處理該公司所有業務。
此外,被告是龍江一個銀行戶口的其中一名授權簽署人。他保管該銀行戶口的支票簿,並可簽發支票作業務相關用途。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二年十二月三日至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期間,先後十五次偷竊上述銀行欠龍江的十五筆債項共二千二百萬元,每筆款項由二十萬元至六百萬元不等。
被告涉嫌自行簽發公司支票,從龍江的銀行戶口提走有關款項。
龍江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應訊。
林德亮,六十七歲,龍江投資有限公司(龍江)前總經理,被控十五項盜竊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
被告將於星期四(八月六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在投資公司龍江任職總經理,該公司於二○○八年五月成立。由於龍江的唯一董事兼股東不常在港,被告獲授權處理該公司所有業務。
此外,被告是龍江一個銀行戶口的其中一名授權簽署人。他保管該銀行戶口的支票簿,並可簽發支票作業務相關用途。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二年十二月三日至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期間,先後十五次偷竊上述銀行欠龍江的十五筆債項共二千二百萬元,每筆款項由二十萬元至六百萬元不等。
被告涉嫌自行簽發公司支票,從龍江的銀行戶口提走有關款項。
龍江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