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前管工涉嫌就僱用建築工人貪污及詐騙
2020年8月17日
廉政公署今日(八月十七日)落案起訴一名建築分判商前管工,控告他涉嫌貪污及詐騙,從四名由他招聘的工人索取並收取非法佣金及薪金款項共約三萬八千元。
張曉輝,五十九歲,梁杯板模工程有限公司(梁杯板模)前管工,被控九項罪名,即一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七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被告將於星期三(八月十九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為模板分判商梁杯板模的管工。梁杯板模於二○一七年五月獲承判為西環一個建築地盤進行模板工程,而被告獲指派為該工程招聘工人。
該項欺詐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七年十二月四日至二○一八年五月十八日期間,向一名工人偽稱根據公司政策,對方須向梁杯板模付還部分薪金,意圖詐騙而誘使該工人向他支付共逾一萬八千元,致使他獲得利益或該工人蒙受不利。
一項貪污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八年三月五日至三十一日期間,向另一名工人索取每個工作天約三百五十元,作為確保對方獲梁杯板模聘用的誘因或報酬。
有關索款據報涉及四千八百元。
其餘七項貪污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八年二月十四日至六月七日期間,由另外兩名工人接受共一萬四千九百元,作為確保兩人獲梁杯板模聘用的誘因或報酬。
梁杯板模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三應訊。
張曉輝,五十九歲,梁杯板模工程有限公司(梁杯板模)前管工,被控九項罪名,即一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七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被告將於星期三(八月十九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為模板分判商梁杯板模的管工。梁杯板模於二○一七年五月獲承判為西環一個建築地盤進行模板工程,而被告獲指派為該工程招聘工人。
該項欺詐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七年十二月四日至二○一八年五月十八日期間,向一名工人偽稱根據公司政策,對方須向梁杯板模付還部分薪金,意圖詐騙而誘使該工人向他支付共逾一萬八千元,致使他獲得利益或該工人蒙受不利。
一項貪污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八年三月五日至三十一日期間,向另一名工人索取每個工作天約三百五十元,作為確保對方獲梁杯板模聘用的誘因或報酬。
有關索款據報涉及四千八百元。
其餘七項貪污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八年二月十四日至六月七日期間,由另外兩名工人接受共一萬四千九百元,作為確保兩人獲梁杯板模聘用的誘因或報酬。
梁杯板模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三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