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前經理就資訊科技合約貪污及欺詐判囚三年

2020年8月20日

一名酒店前經理處理服務合約時,向一間資訊科技承判商索取約三十七萬元賄款,並欺詐該酒店將總值約四十四萬元的服務合約,批授予另一間與他有關的資訊科技承判商,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八月二十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三年。
 
梁展維,三十八歲,Victoria Park Hotels Limited (VPHL)前高級資訊科技經理,於星期二(八月十八日)被裁定三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VPHL以柏寧酒店的名義營業。
 
被告在審訊期間承認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稱,案件是一宗有計劃和部署的勾當,而且並非單一事件。被告所犯的貪污及欺詐罪行違反誠信,蠶食社會核心價值,法庭必須向被告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是VPHL的高級資訊科技經理,負責柏寧酒店資訊科技部的日常運作。他於二○一四年十月成立資訊科技公司威信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威信),並是威信唯一董事兼股東。
 
被告於二○一六年十二月,與柏寧酒店一間認可資訊科技服務承判商的東主商討五份資訊科技服務合約的續約事宜,並向該東主索賄共逾三十四萬元,即相等於該五份合約中個別合約的一成至四成金額。該東主並沒有答允被告索賄的要求。
 
該五份資訊科技服務合約的其中一份快將約滿時,被告於二○一七年五月再向該東主索賄約二萬五千元,其索賄要求亦遭拒絕。
 
案情又透露,柏寧酒店於二○一六年七月至二○一七年五月期間,再將二十份總值約四十四萬元的資訊科技服務合約,批授予另一間獲酒店認可的資訊科技服務承判商。
 
該承判商應被告要求,將該等合約分判予威信,而威信則收取逾三十四萬元以提供所需服務予柏寧酒店。
 
被告從沒有向柏寧酒店披露自己在威信的財務權益,或申報他在柏寧酒店工作期間的任何利益衝突。
 
案情又透露,被告於二○一六年七月底向柏寧酒店表示,需緊急聘用一間承判商將八十部電腦拆裝回收。上述第二間承判商其後獲批授有關合約。
 
被告聲稱該項服務是由威信提供,並要求第二間承判商向威信支付四千元。事實上,該等電腦由柏寧酒店員工拆裝。
 
VPHL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是香媛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梁正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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