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中小企董事及文員涉詐騙銀行貸款一億二百萬元

2020年9月2日

廉政公署今日(九月二日)落案起訴一名中小企業董事,及該公司一名前文員,控告他們涉嫌詐騙四間銀行八十三筆貸款共逾一億二百萬元及銀行融資共三千一百萬元,並詐騙而致使一個政府部門及一個公共機構為該等銀行批出的貸款及融資提供擔保,款額共一千一百萬元。

陳永福,六十歲,已結業的華麗國際有限公司(華麗國際)獨資董事及股東,及黃梓華,二十八歲,華麗國際前會計文員,同被控六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陳永福另被控十四項串謀詐騙罪名。

兩名被告將於星期五(九月四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有關罪行涉嫌於二○一○年九月至二○一五年一月期間發生。

華麗國際是一間沒有任何實質業務的貿易公司。陳永福應華麗國際實質東主的邀請,於二○○九年七月出任該公司的獨資董事及股東。黃梓華於二○一二年十月至二○一四年八月期間是該公司唯一的會計文員,按其實質東主的指示處理會計事宜。

為協助本地中小企業融資發展業務,多間銀行分別提供各類型融資及貸款服務予中小企業。有關銀行包括花旗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花旗香港)、大新銀行有限公司(大新銀行)、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香港)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

工業貿易署(工貿署)及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按揭證券公司)於二○○八年至二○一一年期間,分別推出「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特別信貸保證計劃」及「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等多個計劃,向中小企業提供擔保,以協助它們從銀行獲取融資。

其中六項控罪指陳永福╱陳永福及黃梓華涉嫌與上述華麗國際實質東主及一名與其有關聯的女子(該兩名人士)一同串謀欺詐大新銀行、星展香港及滙豐銀行,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由華麗國際提交作申請銀行融資的證明文件均為真實,導致該三間銀行向華麗國際批出銀行融資共三千一百萬元。

另外五項控罪指陳永福╱陳永福及黃梓華涉嫌與該兩名人士一同串謀欺詐工貿署,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五份「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及「特別信貸保證計劃」的申請表內的所有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及完整,導致工貿署向大新銀行、星展香港及滙豐銀行提供五份信貸保證;並就由該三間銀行批予華麗國際合共七百萬元的多種貸款及融資提供擔保。

另外兩項控罪指陳永福涉嫌與該兩名人士一同串謀欺詐按揭證券公司,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兩份「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的申請表內的所有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及完整,導致按揭證券公司向滙豐銀行提供兩份信貸保證;並就由該銀行批予華麗國際合共四百萬元的定期貸款及透支服務提供擔保。

餘下七項控罪指陳永福╱陳永福及黃梓華涉嫌與該兩名人士一同串謀欺詐花旗香港、大新銀行、星展香港及滙豐銀行,不誠實地提交證明文件,聲稱有關文件涉及華麗國際與其七間供應商之間的交易,導致該四間銀行向華麗國際批出八十三筆貸款共逾一億二百萬元,並直接向該七間供應商發放該等款項。

工貿署、按揭證券公司及該四間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兩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五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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