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兩名保安員涉嫌行賄以保就業及獲發額外津貼
2020年9月4日
廉政公署昨日(九月三日)分案起訴兩名物業管理公司保安員,控告二人涉嫌分別與一名上司串謀,使對方收受共一萬八千元賄款,讓其中一人繼續受僱及另一人獲批額外津貼。
蔡旭初,六十一歲,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佳定)保安員,及陳秋和,六十四歲,佳定前保安員,各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兩名被告將於下星期一(九月七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兩名被告於案發時受僱於佳定為保安員,均被派駐到政府總部工作,受佳定一名物業經理監管。
兩名被告除獲發月薪外,亦會按其職位、更份、值勤紀錄、表現、工作量及年資等而獲發幾百元至約三千元的特別津貼。
就蔡旭初的案件,控罪指他涉嫌於二○一八年八月一日至二○一九年七月八日期間,與上述物業經理及另一名保安員一同串謀,使該物業經理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蔡旭初接受每月一千五百元,作為協助蔡旭初繼續受僱於佳定的誘因或報酬。
據報蔡旭初向該物業經理支付賄款共一萬五千元。
就陳秋和的案件,控罪指他涉嫌於二○一八年九月一日至二○一九年一月八日期間,與該物業經理一同串謀,使對方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陳秋和接受三千元,作為向陳秋和額外批出特別津貼的誘因或報酬。
據報陳秋和獲額外批出特別津貼共四千元。
佳定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星期一應訊。
蔡旭初,六十一歲,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佳定)保安員,及陳秋和,六十四歲,佳定前保安員,各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兩名被告將於下星期一(九月七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兩名被告於案發時受僱於佳定為保安員,均被派駐到政府總部工作,受佳定一名物業經理監管。
兩名被告除獲發月薪外,亦會按其職位、更份、值勤紀錄、表現、工作量及年資等而獲發幾百元至約三千元的特別津貼。
就蔡旭初的案件,控罪指他涉嫌於二○一八年八月一日至二○一九年七月八日期間,與上述物業經理及另一名保安員一同串謀,使該物業經理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蔡旭初接受每月一千五百元,作為協助蔡旭初繼續受僱於佳定的誘因或報酬。
據報蔡旭初向該物業經理支付賄款共一萬五千元。
就陳秋和的案件,控罪指他涉嫌於二○一八年九月一日至二○一九年一月八日期間,與該物業經理一同串謀,使對方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陳秋和接受三千元,作為向陳秋和額外批出特別津貼的誘因或報酬。
據報陳秋和獲額外批出特別津貼共四千元。
佳定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星期一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