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水管工程分判商董事及工人涉詐騙工資

2020年9月11日

廉政公署今日(九月十一日)分兩案起訴一間水管工程分判商的一名董事及兩名前工人,控告他們涉嫌誇大數名工人的日薪,以詐騙兩間合約承辦商額外工資最少共三十六萬元。

首宗案件的被告為黃駿明,四十歲,勵駿水喉工程有限公司(勵駿)董事,及龍偉成,三十歲,勵駿前工人。二人將於下星期二(九月十五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黃駿明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龍偉成則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

勵駿從事水管工程,並於二○一四年獲分判尖沙咀一個綜合辦公大樓重建項目的部分水管工程。黃駿明代表勵駿與包括龍偉成在內的多名工人簽訂僱傭合約,他們的工資則由該項目的承建商支付。

黃駿明被控的罪名指,他涉嫌於二○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期間,向該尖沙咀項目的承建商虛報被指派到該項目工作的工人的應付工資金額,而誘使該承建商向他們支付多於其應收取的工資,導致黃駿明獲得利益或該工程公司蒙受不利。

龍偉成被控的罪名指,他涉嫌於二○一五年十一月二日至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期間,與黃駿明一起串謀詐騙上述承建商,虛假地表示龍偉成的議定日薪是其僱傭合約上列明的日薪,從而誘使該承建商向龍偉成支付高於議定工資的金額。

該等工人的僱傭合約上列明的日薪據報被誇大二百五十元至四百五十元。他們據報向黃駿明歸還額外工資至少共三十四萬元,當中包括龍偉成的九萬一千多元。

第二宗案件的被告陳沛鋒,二十七歲,勵駿前工人,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他將於下星期二(九月十五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勵駿於二○一六年獲委聘為另一個在馬鞍山進行的水管工程項目的三判商。勵駿一名代表負責為該項目的二判商聘請包括陳沛鋒在內的工人。

控罪指陳沛鋒涉嫌於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至六月七日期間,與該名勵駿代表一起串謀詐騙該馬鞍山項目的二判商,虛假地表示陳沛鋒的議定日薪,就是該二判商與他訂立的僱傭合約上列明的日薪,從而誘使該二判商向陳沛鋒支付高於議定工資的金額。

據報陳沛鋒僱傭合約上列明的日薪被誇大約三百五十元,他從該二判商收取額外工資共二萬一千元。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尖沙咀項目的承建商及馬鞍山項目的二判商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三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星期二應訊。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