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起訴一名銀行前高層人員及一名物業投資者,控告他們涉嫌就信貸申請收受及提供總值約一百五十萬元的利益,包括嬰兒禮品、一輛獲折扣銷售的跑車、一隻錶、免費住宿,免費使用一輛私家車及一筆裝修費用,以及偽造帳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