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區議會選舉兩落敗候選人涉沒有提交選舉申報書
2023年1月27日
廉政公署分案起訴兩名2019年區議會一般選舉(2019年區議會選舉)落敗候選人,二人涉嫌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
胡健南,44歲,公司秘書;及王鑑賢,38歲,健身教練;均被控一項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的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8(1)條。
兩名被告將於下星期二(1月3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分案答辯。
2019年區議會選舉於該年11月24日舉行。胡健南及王鑑賢同於當年10月16日遞交提名表格,分別在該選舉東區漁灣選區及環翠選區參選。
二人其後接獲候選人資料冊,當中有提醒他們須呈交選舉申報書。當屆候選人須於法定限期,即於2019年12月29日或之前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舉申報書。
控罪指胡健南及王鑑賢,分別作為2019年區議會選舉東區漁灣選區及環翠選區候選人,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的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
選舉事務處於上述法定限期內未收到二人的選舉申報書,遂於2020年1月中將事宜轉介廉署,廉署隨即展開調查。二人分別於同年向高等法院申請命令,以延後提交選舉申報書。法院分別於2022年8月及9月拒絕向二人批出申請。廉署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本星期落案起訴二人。
選舉事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廉署一直因應各級公共選舉,推出多元化教育及宣傳活動,以推廣廉潔選舉文化。廉署為2019年區議會選舉編製了「候選人填寫選舉申報書須知」,並透過選舉事務處寄發予所有候選人,及上載於廉潔選舉專題網站,提醒候選人必須在法定限期內提交選舉申報書以及在填寫時應留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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