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廉署起訴懲教助理承認收賄引進未經授權物品予囚犯候判

2023年9月13日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涉嫌收賄共逾一萬元,將多項未經授權物品引進荔枝角收押所給一名囚犯。被告今日(9月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貪污罪名。

金永勤,35歲,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承認三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將案件押後至9月28日判刑,以待索取金永勤的背景報告。金永勤還押懲教署看管。

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金永勤於案發時駐守荔枝角收押所,負責看守職責,囚犯吳天文還押於該院所。懲教署人員及囚犯均須遵守《監獄條例》及《監獄規則》。有關條例及規則禁止懲教署人員傳遞未經授權物品予囚犯,並禁止懲教署人員無適當權限與囚犯或其親友通訊。

案情透露,金永勤於2022年5月至8月期間,從吳天文及其胞妹吳樂澝接受三筆賄款共10,100元,以將未經授權的物品引進荔枝⻆收押所給吳天文。

廉署接獲懲教署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金永勤與吳樂澝在無適當權限下多次通訊及會面。二人會面後,金永勤把多項從吳樂澝接收的物品攜帶入荔枝⻆收押所交予吳天文。

廉署調查又發現,有關物品包括兩副眼鏡、非懲教署指定品牌的香煙、打火機、筆記簿及文具,均為未經授權物品,亦非獲懲教署批准的探訪人士認可交來物品或囚犯可購買到的小賣物品。

同案被告吳天文,35歲,及吳樂澝,32歲,早前承認三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分別被判入獄六個月及三個月。

懲教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黃豐成代表出庭。

廉署發言人指,廉署一直與政府部門保持緊密合作,透過宣傳教育提醒公務員必須秉持高度誠信,恪守法規,以維持市民大眾對公務員團隊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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