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廉署起訴物業買家訛稱單位自住欺詐按揭貸款780萬元判囚10個月

2023年10月10日

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物業買家訛稱購買一個單位自住,以欺詐一間銀行及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按證保險公司)向其批出八成按揭貸款,涉款約780萬元。該名被落案起訴的物業買家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10月1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0個月。

許智豐,39歲,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早前被裁定兩項欺詐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暫委法官陳炳宙判刑時稱,政府將銀行為自住物業提供按揭貸款的上限訂於八成,屬一項壓抑樓市措施,被告的行為破壞有關機制,損害公眾利益,法庭必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以向公眾傳遞正確信息。

暫委法官以監禁12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多項求情因素遂將刑期扣減兩個月。

暫委法官已批准控方申請充公令,相關聆訊將於11月27日進行。

根據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出的指引,銀行須遵守物業按揭貸款的按揭成數上限規定。銀行參與按證保險公司的按揭保險計劃,可為600萬元至1,000萬元的自住物業提供最高八成按揭貸款。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工銀亞洲)亦有參與該項計劃。

被告於2020年4月以965萬元購入一個新蒲崗私人住宅物業,並按上述計劃向工銀亞洲申請八成按揭貸款。

案情透露,被告於2020年4月至7月期間,向工銀亞洲及按證保險公司訛稱,在完成購買上述物業後,他會把該物業用作自住用途。按證保險公司其後批准該按揭貸款的保險申請。

工銀亞洲於2020年7月6日向被告批出一筆共約780萬元貸款,被告於同日完成該物業的買賣。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工銀亞洲批出該筆按揭貸款當日,被告委託一間地產代理公司出租該物業,並於兩日後成功以月租逾21,000元租出。而被告及其家人從未在該物業居住。

如工銀亞洲及按證保險公司知悉該物業並非由被告自住,便不會批核其按揭貸款及按揭保險申請。

工銀亞洲及按證保險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顧佩芳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趙佩斯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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