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执行处的高层人事变动及某些案件长时间悬而未决,致使廉署反贪工作的效率近期备受抨击,对此你有何见解?
余:我深明廉署的任何高层人士变动都会引起大众关注,但巿民可以放心,廉署一直严格遵从政府的相关规则及程序。每个机构都会出现人事变动,最重要的是在健全的制度下,人事变动不会影响其工作效率,廉署的情况正是如此,我们的同事继续坚决不移地执行反贪职务。
回首过去,廉署在过去四十四年经历过不少「风浪」,包括一九九四年时的权责检讨,那些都是艰难时期。但在每项危机丶挑战及批评过後,廉署都会有所成长及改进,变得更加健全。我们会继续保持开放的思维,务使反贪工作上精益求精。
至於调查所需的时间,其实我们需要考虑几个因素。其一是贪污份子利用急速发展的科技及复杂的银行系统犯案,令调查困难重重。此外,贪污已变得无疆界,会见证人及追查犯罪收益可能要远赴千里之外的国家和地区,凡此种种都令贪污调查更加困难及耗时。
我希望公众能理解,我们受制於保密的承诺及《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如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未必能披露调查细节。但巿民毋须担心,因为廉署的调查工作是在严谨的监察与制衡机制下运作,以确保每宗案件都处理得宜。
《廉》:可否告诉我们更多廉署的监察与制衡?
余:廉署的工作由四个谘询委员会监察,其委员皆是由行政长官委任的社会贤达。当中审查贪污举报谘询委员会(审委会)负责监察执行处的调查工作。
除四位当然委员外,其他由行政长官委任的委员皆来自不同界别及背景。各委员均可就呈上的案件提出问题及意见。根据审委会的职权,各委员共同监察廉署的调查工作,不会受任何人干预或阻挠。
以我所知,像审委会这样的监察机制,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反贪制度中是绝无仅有的。除审委会外,律政司在我们调查贪污案件期间提供法律意见。律政司亦会作出检控决定,而案件会由法庭审理。最後而同样重要的是廉署亦受到立法会及传媒的严密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