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執行處的高層人事變動及某些案件長時間懸而未決,致使廉署反貪工作的效率近期備受抨擊,對此你有何見解?
余:我深明廉署的任何高層人士變動都會引起大眾關注,但巿民可以放心,廉署一直嚴格遵從政府的相關規則及程序。每個機構都會出現人事變動,最重要的是在健全的制度下,人事變動不會影響其工作效率,廉署的情況正是如此,我們的同事繼續堅決不移地執行反貪職務。
回首過去,廉署在過去四十四年經歷過不少「風浪」,包括一九九四年時的權責檢討,那些都是艱難時期。但在每項危機、挑戰及批評過後,廉署都會有所成長及改進,變得更加健全。我們會繼續保持開放的思維,務使反貪工作上精益求精。
至於調查所需的時間,其實我們需要考慮幾個因素。其一是貪污份子利用急速發展的科技及複雜的銀行系統犯案,令調查困難重重。此外,貪污已變得無疆界,會見證人及追查犯罪收益可能要遠赴千里之外的國家和地區,凡此種種都令貪污調查更加困難及耗時。
我希望公眾能理解,我們受制於保密的承諾及《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未必能披露調查細節。但巿民毋須擔心,因為廉署的調查工作是在嚴謹的監察與制衡機制下運作,以確保每宗案件都處理得宜。
《廉》:可否告訴我們更多廉署的監察與制衡?
余:廉署的工作由四個諮詢委員會監察,其委員皆是由行政長官委任的社會賢達。當中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審委會)負責監察執行處的調查工作。
除四位當然委員外,其他由行政長官委任的委員皆來自不同界別及背景。各委員均可就呈上的案件提出問題及意見。根據審委會的職權,各委員共同監察廉署的調查工作,不會受任何人干預或阻撓。
以我所知,像審委會這樣的監察機制,在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反貪制度中是絕無僅有的。除審委會外,律政司在我們調查貪污案件期間提供法律意見。律政司亦會作出檢控決定,而案件會由法庭審理。最後而同樣重要的是廉署亦受到立法會及傳媒的嚴密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