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案事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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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火誕生 公屋計劃

一九五三年聖誕日,香港石硤尾寮屋區一場大火,令五萬多市民在一夜之間無家可歸。這一場火促成當時的香港政府制定了一套公共房屋政策,大量建造廉租房屋徙置寮屋居民。但誰又會料到當時為讓市民能安居而推出的龐大建屋計劃,會為六十年代尾和七十年代初發生的問題公屋醜聞埋藏了伏線。

結構問題 浮現

一九八二年一月九日,廉署接獲可靠線報,指於一九七一年建成的葵芳邨第一期和第二期出現結構性問題。葵芳邨共有十一座,其中樓高二十層的第六座問題尤為嚴重。事件經房屋署委派顧問調查後,證實是因樓宇石屎強度不足所引致,相信是混合石屎時沒有放進足夠份量的英泥所造成。有鑑於葵芳邨所突顯的公屋結構問題,房署先後於一九八三年及一九八四年對轄下所有樓齡超過五年的公屋進行全面的結構檢查以及石屎強度勘測。

(圖片說明:立法局議員於一九八五年尾親自巡視問題公屋,了解情況。)

(圖片說明:26座問題公屋居民向於一九八五年到訪的立法局議員李鵬飛講述苦況。)

危樓 恐慌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房屋署公布,葵芳邨第八、九、十及十一座以及另外廿二座公屋的石屎強度,經勘測後證明低至不能接受的水平,需要盡快拆卸重建。這批全部於一九六四至一九七三年期間落成的公屋,於消息公布後頓時變成危樓。事件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大的迴響,指責的聲音此起彼落,受到很多位當時的立法局議員關注,受影響的住戶更感到憤怒及憂心,居民組織及壓力團體向立法局議員表達不滿外,更有市民在立法局議員巡視「災區」時趨前表達困難,市民並懷疑當中有人貪污。之後議員成立了多個工作小組,包括「立法局關注廿六幢問題公屋小組」,以及「立法局追究問題公屋法律責任小組」等。

廿六座 問題公屋

需要馬上清拆的廿六座公屋,屬於房署設計的第一、二型徙置大厦,這些大厦原屬「應急」性質,設備簡陋,一般樓高六至七層。廿六座公屋的其中九座位於新界,十五座位於九龍,兩座位於香港。廿六座公屋的位置及名稱見左圖。

1

藍田邨

十二座、十三座及十七座

2

秀茂坪邨

廿六座

3

慈民邨

六十一至六十五座

4

慈愛邨

四十座

5

白田邨

十四至十六座

6

石籬邨

四座及六座

7

葵興邨

三至五座

8

葵芳邨

八至十一座

9

葵盛東邨

十八座及二十座

10

黃竹坑村

九座

11

石排灣邨

二座

要求徹查

房署於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公布廿六座問題公屋需要盡快清拆,消息傳出後不但引起居民及公眾人士抗議,亦引起當時的立法局議員的關注。在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八日的立法局會議上,有議員要求有關當局徹查廿六座公屋醜聞,交待事件是否涉及貪污,並對有關官員及建築商採取法律行動或紀律處分。當時的港督在評估房署有關報告後,委派廉署作出跟進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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