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案事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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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火诞生 公屋计划

一九五三年圣诞日,香港石硖尾寮屋区一场大火,令五万多市民在一夜之间无家可归。这一场火促成当时的香港政府制定了一套公共房屋政策,大量建造廉租房屋徙置寮屋居民。但谁又会料到当时为让市民能安居而推出的庞大建屋计划,会为六十年代尾和七十年代初发生的问题公屋丑闻埋藏了伏线。

结构问题 浮现

一九八二年一月九日,廉署接获可靠线报,指于一九七一年建成的葵芳村第一期和第二期出现结构性问题。葵芳村共有十一座,其中楼高二十层的第六座问题尤为严重。事件经房屋署委派顾问调查后,证实是因楼宇石屎强度不足所引致,相信是混合石屎时没有放进足够份量的英泥所造成。有鉴于葵芳村所突显的公屋结构问题,房署先后于一九八三年及一九八四年对辖下所有楼龄超过五年的公屋进行全面的结构检查以及石屎强度勘测。

(图片说明:立法局议员于一九八五年尾亲自巡视问题公屋,了解情况。)

(图片说明:26座问题公屋居民向于一九八五年到访的立法局议员李鹏飞讲述苦况。)

危楼 恐慌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房屋署公布,葵芳村第八、九、十及十一座以及另外廿二座公屋的石屎强度,经勘测后证明低至不能接受的水平,需要尽快拆卸重建。这批全部于一九六四至一九七三年期间落成的公屋,于消息公布后顿时变成危楼。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回响,指责的声音此起彼落,受到很多位当时的立法局议员关注,受影响的住户更感到愤怒及忧心,居民组织及压力团体向立法局议员表达不满外,更有市民在立法局议员巡视「灾区」时趋前表达困难,市民并怀疑当中有人贪污。之后议员成立了多个工作小组,包括「立法局关注廿六幢问题公屋小组」,以及「立法局追究问题公屋法律责任小组」等。

廿六座 问题公屋

需要马上清拆的廿六座公屋,属于房署设计的第一、二型徙置大厦,这些大厦原属「应急」性质,设备简陋,一般楼高六至七层。廿六座公屋的其中九座位于新界,十五座位于九龙,两座位于香港。廿六座公屋的位置及名称见左图。

1

蓝田村

十二座、十三座及十七座

2

秀茂坪村

廿六座

3

慈民村

六十一至六十五座

4

慈爱村

四十座

5

白田村

十四至十六座

6

石篱村

四座及六座

7

葵兴村

三至五座

8

葵芳村

八至十一座

9

葵盛东村

十八座及二十座

10

黄竹坑村

九座

11

石排湾村

二座

要求彻查

房署于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公布廿六座问题公屋需要尽快清拆,消息传出后不但引起居民及公众人士抗议,亦引起当时的立法局议员的关注。在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八日的立法局会议上,有议员要求有关当局彻查廿六座公屋丑闻,交待事件是否涉及贪污,并对有关官员及建筑商采取法律行动或纪律处分。当时的港督在评估房署有关报告后,委派廉署作出跟进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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