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六、七十年代貪污成風,尤其是公務員團隊,無論職位低微或是位高權重,大部分都涉及以權謀私。
當中對香港反貪歷程影響最深的,要數涉嫌貪污的總警司葛柏(Peter Godber)。時值1971年,警方開始對葛柏財富來源感懷疑。當時負責調查貪污的警務處反貪污部開始著手調查,但苦無進展,與此同時葛柏申請提早於1973年7月退休。
就在他退休前三個月,警方再收到線報,指葛柏不斷將大量現款匯到海外,調查發現他於五年內的儲蓄及匯款高達62萬港元,相等於他任職警界二十年來所得的薪金總和。由於葛柏快將退休離港在即,警方雖未掌握貪污證據,仍決定先發制人,申請勒令葛柏停職,並須按《防止賄賂條例》解釋財富來源。通知受查當日,調查人員在葛柏家中及汽車搜出疑為「收數」記錄簿及一批財物。點算後估計葛柏當時的財富超過430萬港元,巨額財產媲美超級富豪!
就在解釋限期屆滿前,葛柏畏罪潛逃返英,觸發社會極大迴響。大批市民上街抗議,「反貪污、捉葛柏」的口號此起彼落。
為此,香港政府積極回應,遂於1973年6月成立由高級副按察司百里渠統領的調查委員會,分別就葛柏潛逃一事展開調查,及就香港的貪污問題和相關法例進行研究。
接受任命後,百里渠在最高法院召開閉門聆訊,一共傳召當時的律政司、警務處處長、人民入境事務處、及其他政府人員和機場及航空公司職員共26人作供。同年7月4日,他親自到港督府呈交《百里渠爵士調查委員會第一次報告書》,當中詳細交代葛柏潛逃的經過,以便政府採取相應措施和進一步行動。
百里渠爵士其後於同年10月呈交《百里渠爵士調查委員會第二次報告書》,直接促成廉政公署的成立。他於第二份報告書中指出:「有識之士一般認為除非反貪污部能脫離警方獨立,否則大眾永不會相信政府確實有心撲滅貪污」。此看法與銳意設立獨立肅貪機構的港督麥理浩爵士不謀而合,故他迅速接納《百里渠報告書》的建議,在1973年10月的立法局會議上,宣佈成立一個獨立的反貪污組織。
廉政公署於1974年2月15日成立,而葛柏案亦成為廉署要處理的首宗大案。
經過多月努力,廉署調查終於有了新突破。當時,一名涉及另一宗貪污案的外籍前警司,在獄中透露曾目睹葛柏收受華籍前警司二萬五千元賄款,以助該華人警官取得灣仔警司的「肥缺」。1974年4月29日,廉署透過英國警方協助將葛柏拘捕,而上述華籍前警司亦答應轉為污點證人,指證葛柏的貪污罪行。
1975年2月17日,轟動全城的葛柏案在維多利亞法院開審。葛柏被控一項串謀賄賂和一項受賄罪,經過審訊後被判罪名成立,判監四年,二萬五千元賄款悉數充公。廉署隨後還正式入稟法院,循民事起訴程序成功追回葛柏涉嫌透過貪污所得的約六十萬元財富。
葛柏案當時轟動全港,傳媒爭相採訪第一手消息,甚至派員在海外直擊其被捕及出獄後的情況。以下短片由香港新聞博覽館提供,當時有份參與的新聞工作者,分享為報道日以繼夜、爭分奪秒的情境。
葛柏貪污案上
葛柏貪污案中
葛柏貪污案下
鳴謝:香港新聞博覽館提供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