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六、七十年代,香港的貪污問題嚴重,在公務員團隊,無論職位高低,大部分都涉及以權謀私。當時的港督麥理浩爵士接納了建議,宣佈成立一個獨立的反貪污機構。麥理浩爵士說:「我認為有需要成立一個嶄新的機構,以全力打擊貪污,並且挽回公眾的信心。公眾對一個與任何政府部門,包括警務處,毫無連繫而完全獨立的組織明顯較具信心。」
關於這個反貪污機構的名稱,麥理浩爵士的指示是名稱需要帶出正面的意思,而政府當局在籌備成立新機構時亦指出名稱需要顯出獨立性,以及要正面和務實。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即廉政公署)的名稱因而誕生。
曾經有社會人士問及為何廉政公署名稱中的「政」字不採用「正」?原因是在成立廉署前,香港政府的貪污情況十分嚴重,因此,政府當局認為廉潔的政府(即「廉政」)對香港來說至關重要。大家可能親身或從上一輩的人士中聽過在當時香港的一些例子,如救護人員在接送病人往醫院前,向病人索取茶錢、病人要打賞醫院的員工,才可取得開水或便盆﹔就連輪候公共房屋、申請入學或各種公共服務,也要賄賂有關官員。貪污風氣在警隊中更為嚴重,受賄的警務人員更包庇黃、賭、毒等各種非法罪行。經過廉署及全港市民五十年來的努力,香港已由一個貪污肆虐的城市,演變為國際公認的廉潔之都。廉署人員必定繼續齊心協力、堅定不移地履行肅貪倡廉的崇高使命,維護香港的廉潔和法治,為香港經濟的發展提供堅實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