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貪污處一直致力與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建立伙伴關係,透過強化管治及內部管控措施,預防貪污。當中包括與各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成立防止貪污小組,小組成員包括部門、機構及防貪處的高層管理人員,雙方會定期開會,討論容易引致貪污的範疇及制訂防貪策略。
廉署成立初時,公營機構的貪污情況甚為猖獗,故當時廉署的防貪工作,以針對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為主。1981年,防貪處與香港警務處成立首個防止貪污小組,由警務處人事及訓練處處長擔任主席,成員包括警務處及防貪處的高級職員,除了釐定防貪工作範圍,亦會確保防貪審查研究有系統地進行。
其後,防貪處至今相繼與逾100個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成立防止貪污小組,並建立伙伴關係以促進防貪工作。
1981年,防止貪污處與警務處舉行首個防止貪污小組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