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案事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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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案 事件簿

一名前律政署外籍高官,因投资果园生意失利,债台高筑而堕入贪污陷阱,收受贿赂,妨碍司法公正。罪行被揭发后,他更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设置重重关卡,阻碍廉署调查,并弃保潜逃。他最终难逃法网,受到制裁,成为本港有史以来被判囚的最高级的政府律师。

1989年10月27日

廉署拘捕前律政署署理副刑事检控专员和两名涉嫌贿赂该名前律政官员的私人执业律师。他们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获准保释但须交出旅游证件。

1989年12月29日

前律政官员被证实弃保潜逃,廉署深夜发出通缉令。

1990年3月29日

前律政官员在菲律宾被当地入境及递解处拘捕,翌日清晨被递解出境。

1990年3月30日

前律政官员被菲律宾人员遣送回港,被廉署人员在启德机场拘捕,即时在法庭提讯,被控未有依据《防止贿赂条例》提交法定声明书,解释其财富来源。

1990年4月

前律政官员被加控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十条(1)(b):支配的财富或财产与其当时或过去的薪俸不相称。当时查获他总共操控一千六百多万元的财富,包括总值逾二百四十三万新西兰元的银行存款、三幅新西兰地皮及果园生意。

1990年6月20日

前律政官员承认控罪,而三名涉案的执业律师,亦遭到起诉。

1990年7月6日

前律政官员被判入狱八年,并须归还一千二百万港元非法财富予港府。由于希望获得减刑,他愿意转为廉署污点证人,指证涉嫌行贿及协助他潜逃的被告。为方便录取口供,他被安排在廉署拘留中心服刑。

1992年6月

两名执业律师(包括一名律师及一名大律师)被控贿赂该名前律政官员,意图影响一宗案件的审讯,分别被判囚七年。后来,经上诉,该名大律师被加判两年刑期,律师则获减刑两年。

1992年10月

另外一名执业律师因在澳门接应该名前律政官员,被控协助他人潜逃,串谋妨碍司法公正,被判囚四年。

1993年2月20日

前律政官员转往小榄监狱继续服刑,后来获当时港督减刑一年。

1994年11月29日

前律政官员刑满出狱,由于怀疑可能遭人暗杀,获港府安排从小榄乘坐直升机飞往机场,直接送离香港往新西兰。

1994年12月2日

该前律政官员出狱后不足一星期,在另一宗本港上诉案中涉嫌收取五百万港元报酬作书面假誓词,结果遭新西兰警方拘捕,而廉署亦计划引渡他返港受审。

1996年9月

该名前律政官员在新西兰承认伪造誓章,被当地法院判监两年半,港府亦取消原来的引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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