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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实录

深夜 通缉令

89年除夕前两天(12月29日),廉署深夜发出通缉令,缉捕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而弃保潜逃的前律政署署理副刑事检控专员。消息一出,震动整个司法界,公众亦为之哗然。

该名被追缉的官员,当时四十多岁,被喻为律政署「四大天王」之一。作为律政署商业罪案检控组之首,亦曾兼任署理副刑事检控专员之职,经他处理的商业大案不计其数。他涉嫌知法犯法收受贿赂,妨碍司法公正,引起的回响之大,就连当时英国国会亦致函港府,表示极大关注,并要求港府必须确保当时的律政司秉公办理此案。

廉署特别为此案成立了六人专案小组,由执行处助理处长卢彬率领另外五名资深调查员,全时间投入调查工作和缉拿该名已潜逃的前律政高官及其他涉案人士归案。为表公正,当时政府聘任了独立的私人执业律师,就整件案向廉署提供法律意见以及协助检控涉案人士,一个长达两年多的斗智角力的调查行动就此展开。

财富 来历不明

「最初我们拘捕该名前律政官员时,有些人以为是我们弄错了,而相信他是无辜的。当时,他的事业如日方中,稳坐前律政署第三把交椅,人们认为他根本不可能亦没需要贪污。」廉署专案小组成员总调查主任包理正(见右图)忆述。

包理正指出廉署是于89年8月接获一位化名为「苹果」的线人提供的情报,继而展开了这个代号为「耶路撒冷」的调查行动。调查不久,廉署已发现这名年薪约为五十余万港元的前律政官员,单在86至87年间,财富增长逾百万港元之多。

由于这名前律政官员,正处理数宗商业大案,为免该名官员所负责的案件受其影响,不能得到公平审讯,廉署人员掌握了初步证据后,在廉署执行处助理处长卢彬亲自率领下,于89年10月27日到这名官员香港的寓所把他拘捕,同时也拘捕了两名涉嫌贿赂该名官员的私人执业律师,准予他们各人自签五万港元保释,但须交出旅游证件。

廉署并即时向律政司申请勒令该名官员停职受查,并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14条要求他于28天内解释其财富来源。该名官员虽要求延长解释期至56天。但其后在未有提交合理解释前而弃保潜逃,案件亦正式曝光。

Sound bite of Hans Wong 包理正录音片段

很多人都以为我们弄错了。但我知道我们没有错。我百分百肯定,我们是对的,没有一点怀疑。直到他弃保潜逃及回来后认罪,才有人说早已怀疑他贪污。

调查 关卡重重

「『我是完全无辜的。』该名前律政官员被捕后,只说了这句话,便一直保持缄默。接受我们查问时,完全没有回答任何问题。他保释外出后,虽已被我们没收了护照,但在人前人后都表现得十分轻松,还说他很快可以回到新西兰的老家去。他看来胸有成竹,满以为我们不能找出足够证据。」另一位专案小组成员总调查主任梁韬强(见右图)忆述。

这名前律政官员,一向以才智过人而见称,他不但表现自若,好似对被拘捕不以为然,更讹称曾在处理某宗案件时,跟廉署人员发生龃龉,才会被误会,引致被捕。面对这名资深前律政官员,专案小组人员可谓时时刻刻都要跟他斗智斗力。

这名前律政官员更利用他的法律知识,设置重重关卡,拖延时间及阻碍廉署寻找破案线索。

首先,这名官员以大部分资产均分布于外国为由,申请延长解释期至89年12月底。接着,他借词回新西兰老家度圣诞,向法院申请取回其护照,初时获得胜诉,其后廉署上诉至高等法院,才驳回其申请。此外,为阻碍廉署人员调查他在新西兰的资产,该名官员又暗中指示新西兰的存款银行及当地的代表律师,未得他同意,不得向任何人提供有关其财政状况的资料。加上他早已把资产调往海外多个地方,碍于调查权限,廉署人员虽接获了可靠线报,却需要跨过重重调查关卡,才可找出有力证据。

关键 线索

廉署人员一面要和该名前律政官员周旋,一面要与时间竞赛,赶在解释期限前掌握更多证据,将他绳之于法。 89年11月至12月期间,廉署执行处助理处长卢彬亲自率领包理正等两名调查员亲身到该名前律政官员的祖家新西兰穿州过省搜证。

「我们得到新西兰警方协助,到主犯的果园进行搜查。到达时他的父母已把所有的银行月结单及与主犯的来往信件都烧光了,果园大屋后还剩下一大片烧到焦黑的草地。我们以为今次定会空手而回。」身处现场的包理正忆述当年的情境。

「在不存厚望的情况下,我们仍不放过每一个角落,我们和新西兰警员搜遍整座大屋,终于在主犯父母睡房一个抽屉的角落搜出了一张支票存根。支票存根写上了Berry Export及有一个编码。这一张小小的存根就是找出主犯非法财富的关键所在。」包理正说到这里,虽事隔多年,面上仍掩不住兴奋的神情。

原来Berry Export是该名前律政官员用来掩饰其非法财富的空壳公司,他的第一笔贿款就是由此公司经新加坡辗转存入其母亲的户口,以掩人耳目。廉署人员从这一点线索出发,陆续在新西兰查出该官员的资产。廉署人员在新西兰逗留了三个多星期后,初步确定,这名前律政官员最少操控着价值六百三十万港元不明来历的资产。

弃保 潜逃

「发现Berry Export是搜证上一大突破,扭转了整个形势。这名前律政官员从其新西兰家人那里知道我们找到这项资料后,已没有那么自鸣得意了,也可能知道自己不能再掩饰贪污罪行而决定逃走。」包理正说。

89年12月21日,廉署人员完成在新西兰的调查,起程赶回香港。翌日便是该名前律政官员到廉署报到及交出财富解释的期限,可是他没有依时出现。其后,廉署人员从该名官员的女佣得知,他自89年12月21日起已不见踪影,他也曾向友人表示到长洲度圣诞,却未见出现。廉署人员相信他已弃保潜逃。

其后,调查结果显示,这名前律政官员在一名身兼辅警总督察的私人执业律师的协助下,于圣诞节及新年期间,首先偷渡到澳门,再转往惠州暂住,然后利用假护照,由广州秘密经香港,飞抵菲律宾马尼拉匿藏。奈何当时香港及菲律宾政府并无引渡协议,廉署未能立刻把该名官员拘捕归案。

前律政高官潜逃路线图
高官潜逃记

迂回 收藏贿款

这边厢,如何将前律政官员从菲国递捕归案仍待研究,另一边厢,案中涉嫌贿赂这名官员的两名律师,又以廉署的搜查令内容牵涉太广为借口,企图以司法覆核手段,推翻廉署的搜查令,阻碍调查,寻找脱罪机会。

「我们差不多每一步都被他们质疑。这宗案件一开始就是一场艰巨的法律抗争。」包理正说廉署人员须不断与律政署外聘的独立法律顾问研究应变方法,与该两名涉案律师周旋。经过两个月反覆研讯,廉署最终获得胜数,随即到该两名律师的事务所搜查证据。

此时,廉署的六人专案小组,亦已兵分两路,一队留港与两名涉案律师继续周旋及找出协助前律政官员潜逃的嫌疑犯。另一队则在执行处助理处长卢彬的亲自率领下,再次穿梭于新西兰、新加坡等地继续搜证。

调查结果显示,案中被告在律政署任职十四年间的薪俸为四百八十万港元,但他却操控着总值逾一千六百万的财产,包括逾二百四十三万港元的新西兰币银行存款、三幅新西兰地皮及一个果园的生意。他共利用多达二十五个以其亲人名义开立的银行户口及Berry Export这间完全没有商业交易的空壳公司,将贿款调到世界各地,借此迂回手法作为掩饰。这些贿款怀疑是由两名涉案律师提供,以换取该名官员的协助,使他们客户的案件,可以在审讯中获得胜数或涉案人士得以脱罪。

菲律宾 驱逐出境

前律政官员看准香港与菲律宾政府并无引渡协议,匿藏于马尼拉,伺机潜返新西兰。他的如意算盘的确令廉署的调查行动添上新障碍,但在他以为可以就此逃离法网之时,菲律宾移民局已掌握可靠情报,部署缉捕行动。

90年3月,菲律宾移民局接报,有人目睹传闻匿藏于当地山区的前律政官员经常于马尼拉某间酒吧出没,遂联同当地警方进行缉捕行动。 90年3月29日晚上,该名高官逃犯终于在该酒吧落网。

根据菲律宾的移民条例,当地移民局有权将行使假护照的人士即时递解出境。所以,当地政府与香港虽无引渡协议,仍可将该名前律政官员遣送回港。因此,菲律宾政府可立即下「逐客令」,并安排翌日早上7时30分由马尼拉机场押解该名前律政官飞返香港。

香港方面,廉署人员接获消息,立刻在数小时内部署好拘捕行动。该名前官员在菲律宾移民局人员押解下抵达香港启德机场,随即由廉署执行处助理处长卢彬亲自拘捕。卢彬更随即用手扣把自己与这名官员扣起来,在高度严密的保安下,把他送往中央裁判署提讯,这名前官员被控未有提交法定声明书以解释其财富来源,违反《防止贿赂条例》,初步被判还押廉署监管候审。

俯首 认罪

「至此,该名前律政官员似乎已知道自己没法逃离法网。事实上,他经历了三个月的逃亡生活,已是疲态毕露。回港那天,反而看来像松了一口气,之后一直很合作,把犯罪及潜逃过程和盘托出。我几乎每天都只是为他抄写口供。」当年包理正在三个月里每天早午各两小时都亲自到廉署拘留中心向这名前律政官员录取口供,他道出当日与这名被告「朝夕相对」的情形时,手上还拿着逾百页当年录取被告口供时的手稿(见右图),他也是从这份手稿整理出长达六十八页的呈堂证供。

「起初他的确以为自己很有办法,必定可以逃离法网,但他估不到,就算当年廉署与国际执法机关的联系仍未成熟,我们还是可以把他找回来。当时我们已掌握到他的犯罪证据,加上他冒险循非法途径潜逃,用心已是昭然若揭,他除了认罪已别无选择。」梁韬强补充说。

根据专案小组手上的证据,该名前律政官员所操控的价值一千六百多万港元的财富中,其中有二百三十万港元是他为另一名身份不明的罪犯保管的款项,扣除借贷所得的款项及被告本身薪酬余额,被告的非法财富高达一千二百多万。所以,除了未依法提交解释财富来源的声明书外,他被加控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10条(1)(b):支配的财富或财产与其当时或过去的薪俸不相称。

该名前律政官员不但愿意认罪,由于希望可以减轻刑罚,还答应转为廉署污点证人,指证各涉案人士的罪行。其后,当时的律政署也根据该名前律政官员的证供,向各涉案人士提出起诉。

笔型手枪搜寻行动
笔型手枪解构图

裁决

「当年,我听到这椿律政官员受贿案那种感受可以用『震荡』来形容。当时社会上也有很多人关注此案,人人议论纷纷。但我知道要审此案时,就不再与外界讨论此案,以免影响判断。」当年为此宗受贿案作出裁决的主审法官杨铁梁(见右图)道出了社会对此案的关注。

其实,该名前律政官员早于90年6月20日在中央裁判署的研讯中,已承认财富与官职收入不相称的控罪,但因为案情严重,案件于90年7月6日移送到最高法院由当时出任首席按察司的杨铁梁作出裁决。

案中被告是前律政署高官,公众对律政署在起诉及审判过程中能否保持中立持平尤表关注。有鉴于此,政府当时除了聘任独立的私人执业律师,为廉署提供法律意见,更从英国聘请律师参与此案的检控工作,可见政府对此案的重视和打击贪污的决心。

杨铁梁作出裁决时表示,被告在律政署商业罪案检控组此一重要部门担任要职,却犯下贪污罪行,有损香港国际商业中心的声誉,实属同类案件中,最为严重,所以必须重判被告入狱8年,被告并须把非法获得的一千二百万港元归还予港府。曾经是前律政署第三号人物的被告,却知法犯法,杨铁梁也什表可惜。

唇枪 舌战

「在法庭上,辩方企图质疑证人证供的可信性,一开始就攻击我们在拘留该名前律政官员时,特别优待他,例如提供专用健身设施、特别膳食等。此外,无论是法律观点、调查手法、证人口供等,几乎没有一点不遭到质疑。幸好,我们也是有备而战。」专责处理案中华籍被告诉讼的梁韬强忆述。

当年被判贪污控罪成立的前律政官员,转为污点证人指证其他涉案人士,掀起了一轮激烈的诉讼战。为求脱罪,案中被告,千方百计寻找借口,攻击污点证人的口供,甚至连污点证人服刑的廉署拘留中心的设备也成为诉讼的攻击点。

廉署虽然是首次有被告在署内拘留中心长期服刑及提供证供,亦已预计到有人可能会作出挑战,所以早已作好准备,在前律政官员服刑前,已将惩教署和廉署的拘留规例及设施作了详细比较,确保该名前律政官员的待遇跟在惩教署监狱服刑的犯人看齐。

经过接近两年的连番诉讼,一名大律师及一名律师,于1992年6月贿赂该名前律政官员,意图影响有关案件的审讯,罪名成立,各被判入狱七年。后来,经上诉,该名大律师被加判两年刑期,律师则获减刑两年。

此外,另一名律师在澳门接应和协助前律政官员潜逃以避免合法拘捕及在本港被起诉,被控串谋妨碍司法公正,最后罪名成立,被判囚四年。

担当污点证人的前律政官员随后亦于93年2月20日离开廉署拘留中心,被送往小榄监狱继续服刑,后来获当时港督批准减刑一年。

阶下囚的日子
新晚报图片

後記

审结此案后,廉政公署针对办案过程发现的漏洞,检讨及修订了根据《防止贿赂条例》发出的搜查令的内容。当时的律政署也主动邀请廉署防贪处人员就其工作程序,提供防贪建议。

廉署人员突破重重障碍,成功把前律政官员缉捕归案,使他受到应得的制裁。当年的港督也两度赞扬廉署人员的努力,其中一次在行政局会议上特别作出表扬。

杨铁梁认为此案继葛柏案后,再次证明政府打击贪污和维护司法公正的决心。无论涉案人的职位多高,本地或是外籍人士,执法机构仍然本着持平公正的态度去处理。

1994年11月29日,该名前律政官员刑满出狱,在廉署的高度严密的保安下,由监狱乘坐直升机直飞机场,直接送离香港往新西兰。然而,出狱后不足一星期,该名前律政官员因为涉嫌在另一椿案件中收受五百多万港元以提供假誓词,而再次受查。其后,于96年5月遭新西兰警方拘捕,同年8月承认一项企图妨碍司法公正控罪,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当地法院判监两年半,而贿款亦遭充公,廉署因而取消原来的引渡工作。

非常保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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