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柏案破案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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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柏走了!一九七三年六月八日,贪官葛柏成功潜逃,绕道新加坡返回英国老家。这个消息旋即传遍香港,早已饱尝贪污祸害的香港市民闻讯大为震怒,对政府的反贪污工作信心跌至新低。

来自各阶层的市民纷纷上街抗议,「反贪污、捉葛柏」的口号此起彼落。为平息民愤,当时的港督麦理浩爵士委任高级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成立调查委员会,彻查葛柏逃脱原因及检讨当时的反贪污工作。

一九七三年十月,政府采纳了委员会的建议,于七四年二月成立了独立于警务处及其他政府部门的廉政公署,致力打击贪污,并即时接手调查葛柏案,全力缉捕这位曾红极一时的总警司归案。

发现疑点 展开调查

一笔为数一万二千加元的储蓄,首次引起香港警方对葛柏财富来源的怀疑。虽然警方当时未有资料显示存款属贪污所得,但户口是葛柏用假名「卓柏」和外交官这个虚构身分在加拿大一间银行开设的,警方当然不会对开设户口背后的理由视若无睹,因此调查随即展开。

再接线报 全速调查

警方自七一年开始调查葛柏,但搜证工作并不顺利,这一代号「夏湾拿」的调查工作停滞不前。期间,葛柏申请提早于七三年七月退休。就在葛柏退休前三个月,当时的警务处处长再收到线报,指葛柏不断将大批现款汇到海外。检举贪污组遂全速展开大规模调查,在一个月内联络了本港四百八十家持牌银行,追查葛柏的财政状况。他们初时发现葛柏在港拥有近三十三万港元存款,另外刚汇出两万加元到其加拿大的户口;后来葛柏申请再提前一个月退休,警方遂加快搜证,再发现他在之前的五年内在本港的储蓄或海外汇款高达六十二万四千港元,分布澳洲、新加坡和加拿大等地。这笔款项差不多相等于他由五二年到七三年任职警界所得的总薪金。

拥四百万财富 成警界富豪

表面证据成立,葛柏又退休离港在即,警方虽仍未能证明其财富乃是从贪污得来,但认为不可再拖延,先发制人,即时向警务处处长申请勒令葛柏停职接受进一步调查;并在律政司的建议下,首次引用当时的《防止贿赂条例》第十条要求葛柏在一星期内解释其财富来源。在通知葛柏停职受查当日,调查人员搜查葛柏寓所及汽车,并分别在其汽车及宿舍内搜出三本疑为「收数」记录册及一批与其财富有关的文件,还有两盒共数十条银条。

点算这些证物,葛柏的表面财富已超过四百三十七万港元,差不多等于他任职警界以来全部薪金的六倍。以当日的水平来说,葛柏绝对可称得上为超级富豪。

葛柏有多贪? 葛柏财富逐项数

法例漏洞造成潜逃机会

搜查葛柏行动后,警方随即部署,决定在六月十一日,即葛柏解释财富来源的一个星期限期届满时,若葛柏不能作出满意解释,便立即拘捕他。同时,为防葛柏畏罪潜逃,警方更要求当时的人民入境事务处通知其辖下启德机场的各个关卡人员,禁制葛柏离境。但是法例上容许的这一星期的「真空期」却令形势急转直下。

在六月十一日前,因为仍未有十足证据证明葛柏有罪,警方无权逮捕葛柏,也不能采取任何法律行动。不过,令到葛柏可以轻易离港的「皇牌」却是他拥有的一张警务人员机场禁区通行证。这张通行证令他可以于六月八日,即被通知受查四日后, 绕过入境事务处的检查,成功登机潜逃返英。当时,这名香港有史以来最高级的贪污警官轻易逃离法网,令积聚已久的民怨立即爆发,在政府的积极回应下,廉署正式成立,取代警方检举贪污组,以独立的调查权力接管所有仍在调查中的贪污案件,而葛柏案亦成为廉署要处理的首宗大案。

反贪学运的见证

廉署受命打贪 重新搜证

葛柏成功潜逃原本以为可逍遥法外。这位贪官认定由于港英两地法例不同,英国并没有「财政状况与官职收入不相称」的控罪,因此港府难以以此控罪引渡他回港。

葛柏的如意算盘的确几乎令警方检举贪污组先前所付出的努力付诸流水。不过,已接手葛柏案的廉署并未气馁,反而坚持要找出新证据,将这个大贪官绳之于法。

当时,廉署派出多名首长级人员,包括廉署首任执行处处长彭定国、副执行处处长夏烈联同两位助理处长及数名高级调查人员组成核心调查小组,循警方先前找到的蛛丝马迹,积极寻找破案线索。可惜,物证虽在,却苦无人证。当时有份参与「捉葛柏」的时任廉署总调查主任黄国梁说:「我们手上已有很多证物可看到葛柏拥有极多难以解释来源的财富,只可惜没有人愿意站出来指证葛柏。或许是当时市民的观念仍十分保守,他们只是敢怒而不敢言,而同时对于新成立的廉署仍未有足够信心。但我们相信时间和我们的表现必能令我们争取到公众的信任。」

觅得污点证人 露破案曙光

廉署经过多月的努力,调查最终有了新突破。当时,一名涉及另一宗贪污案的外籍前警司,在狱中表示愿意向廉署提供葛柏贪污的重要罪证。他透露曾目睹葛柏收受华籍前警司二万五千元贿款,以助该华人警官取得湾仔警司的「肥缺」。搜证工作更由廉署执行处处长及副处长亲自参与,他们多次亲自到狱中向这名前警司录取口供。基于有关证供,廉署立即拘捕该名华籍前警司,并于一九七四年四月二十九日透过英国警方协助,将葛柏拘捕。后来华籍前警司亦答应转为廉署污点证人,指证葛柏的贪污罪行。

事实上,两位前警司的口供跟廉署已取得的物证颇为吻合。廉署根据警方之前在葛柏寓所搜出的证物中,找到两张葛柏亲笔记录财富状况的纸张,从中计算出在七一年三月,即葛柏收受该名华籍前警司的贿款期间,葛柏的财富明显有可观进账,数目急升九万多港元,此笔巨款相信已包括了那二万五千元的贿款和葛柏其他贪污收入。

湾仔警司有多少「油水」?

突破引渡困难 押回葛柏

人证物证俱在,廉署人员随即部署引渡葛柏返港受审的行动。但葛柏在引渡聆讯中矢口否认控罪,令廉署的引渡行动一再受阻。最后,经过近八个月数度聆讯,伦敦法庭终判令把葛柏解回本港受审。

葛柏逃离本港历时达一年半之久,终于在七五年一月七日在廉署高度严密的保安下被押解返港,并于二月十七日在维多利亚法院进行审讯。当时政府更首次从英国聘任优秀的法律专才来港出任此案的检控官,可见政府对此案的重视和打击贪污的决心。

葛柏结果被控一项串谋贿赂和一项受贿罪,经过六日半的审讯,终被判罪名成立,入狱四年,二万五千港元的贿款悉数充公。

当年主审葛柏案的法官杨铁梁说:「根据案情,葛柏两项控罪的最高刑罚分别是五年及七年。量刑时,须计算葛柏在英国被拘留约一年的刑期在内,所以实际上葛柏被判的刑期颇接近最高刑罚。」后来,葛柏虽先后上诉至本港最高法院合议庭及英国枢密院,亦遭驳回。曾经在警界叱咤风云的总警司结果锒铛入狱,为自己所作的贪污罪行付出代价。

廉署随后还正式入禀法院,循民事起诉程序追讨怀疑葛柏从贪污所得的四百多万财富。追查工作虽因葛柏的财富分散于海外多个地区而遇到重重障碍,但廉署至今仍坚持追讨行动。

「第一代保护证人组」首度出更

后记:

葛柏案后,政府针对办案过程发现的漏洞,修订《防止贿赂条例》,删除了第十条的解释期规定。廉政公署能够将葛柏绳之于法,成功打破了社会上部分人士批评廉署「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的说法,赢得市民的肯定和信任。杨铁梁认为此案不独成为廉署肃贪倡廉工作的重要里程碑,也恢复了市民对当时政府及司法制度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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