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六年四月香港聯合交易所(下稱聯交所)正式運作,執掌公司上市審批權。聯交所成立不久,業內即流出傳言,謂公司如欲成功上市,需與聯交所有關人士作出「特別安排」;廉署高層亦收到類似的情報。
一九八七年二月,當時的執行處處長施道偉親自委派總調查主任祁國利單獨負責查證有關情報是否涉及貪污行為。由於案件所涉及的問題相當敏感,而牽涉的人士亦是證券界舉足輕重的人物,故所有的調查工作都在高度機密的情況下進行。當時知情人士只有廉政專員、處長本人和祁國利。
祁國利根據情報,追查懷疑涉案公司於上市時的股份分配及對懷疑涉案人士進行背景調查。用了接近半年時間,搜集到的資料令他確信聯交所的上市制度存有漏洞,某些人士在批准公司上市時涉嫌非法收受利益,違反了《防止賄賂條例》。他在工作報告中向執行處處長建議正式立案,展開全面調查。
香港的證券交易始於十九世紀中,直至一九七二年香港先後成立四間交易所,進行證券買賣。為了加強市場監管,令證券買賣得以在公平的環境下進行及保障投資者的利益,業內人士大力鼓吹合併四所。一九八六年四月二日,香港聯合交易所(下稱聯交所)開始運作,四所時代告終。
聯交所由一個為數二十一人的常務委員會(下稱常委會)監管,包括主席、五位副主席及其他委員,均由聯交所會員(即股東)出任,負責制定措施、決策和監察運作。日常營運則由行政總裁執行。
聯交所運作至二OOO年,與香港期貨交易所及香港中央結算所合併,易名為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簡稱香港交易所或港交所)。
當時的廉政專員班乃信與執行處處長施道偉看過祁國利的初步調查工作報告後,馬上向當時的港督衛奕信作出匯報,並於一九八七年十月十四日正式立案調查,並特別在固有的四個調查科以外,臨時加設「調查科(五)」,由助理處長白敏庭統率一個為數九人的專案小組,專責處理此案。
美股於一九八七年十月十九日急跌,引發全球股市大幅下滑,港股出現恐慌性拋售,恒生指數於一夜間下跌四百二十點,跌幅達百分之十一,被稱為「黑色星期一」。翌日開市前,當時的聯交所主席宣布,常委會根據交易所條例賦予的權力,通過決議停市四天,以便清理積壓的交易。此舉在業內引起極大爭議,有業界人士認為停市只會延緩股市下瀉的頹勢而不能扭轉跌市,復市日股價必然再大幅下挫。十月二十六日(星期一)復市,恒生指數以二千二百四十一點收市,下跌一千一百二十點,跌幅達百分之三十三,是香港有恒生指數以來最大跌幅的一天,金融市場人心惶惶。
雖然專案小組成立不久,但由於案件涉及聯交所高層,故廉署要求小組盡早破案,盡量減低案件對市場可能造成的衝擊。這對小組成員無疑構成巨大壓力。
調查工作在全球大股災的陰霾籠罩下悄悄地展開。由於當時案件仍未能曝光,調查員需多番轉折,才能搜集到可能與案有關的公司申請上市的資料及股份分配情況。具有豐富調查經驗的祁國利亦感到搜證異常困難,小組連續兩個月經常通宵達旦地工作。調查工作陷於膠著狀態,直到一張手寫便條的出現。
夾雜於如山的文件堆中的便條上面清楚記錄著即將卸任的聯交所主席和其他人士如何分配從申請上市公司獲得的優先配股,小組更發現手稿的筆跡原來是屬於當時聯交所的上市部主管,於是鎖定他為目標人物,深入追查。祁國利解釋:「我們雖然已掌握有力的物證,但仍需找到證人,將事件背後的隱秘揭開。」
公司申請上市,過程繁複,須耗費相當時間和支出。一般公司由於缺乏經驗,多會委託財務顧問包括:律師、會計師、商人銀行或包銷商等協助辦理上市事宜。
所有上市申請,先由聯交所上市科審查,再交上市委員會覆核和批准,然後由常委會確認及最後批准。常委會的主席和副主席均為上市委員會的當然委員,常委會主席亦是上市委員會的召集人。調查發現於一九八六至八七年間,當時的聯交所主席曾向財務顧問要求配售申請上市公司的股份,然後按部分成員在委員會中職位的高低分配,這種安排,業內人士稱之為「分餅仔」,是不公開的慣常做法。
案件聆訊期間,主控官向法庭指出,許多財務顧問或分包銷商都是在壓力下答允上市委員會的要求而提供優先配股。聯交所高級行政總裁霍禮義在作供時稱,他對於牽涉有權批准上市申請的委員會成員獲配股一事十分關注,曾私下與當時的主席兼上市委員會召集人討論過這個問題,但前主席當時並未有向他披露自己也獲分配股份。另一名身為財務顧問高級行政人員的證人稱,在其客戶申請上市時,曾接到前主席要求配股的電話,他與上司商量後同意其要求。
調查亦發現,由於上市委員會在批核申請過程中,有權就建議上市的股價與申請公司磋商,委員往往可在獲得優先配股前,先將上市價壓低,這樣,當公司股票正式上市,股價便有機會以較大幅度上揚,從中獲利。
就聯交所的架構而言,上市部經理主管上市科,直接向行政總裁負責,是一個「位高權重」的職位,主要職務是審閱和分析所有申請上市的文件,然後向上市委員會作出建議。「可是當時的上市部經理,年僅三十出頭、行內經驗不算深,看來其資歷與職權不大相符。究竟為何他得以穩坐這個要職?他在整件事中擔演著甚麼角色?為甚麼分股的安排由他筆錄?」祁國利指出:「要破案,必須抓緊關鍵,打開缺口,我們很有信心他可以提供有力證供。」
專案小組得到倫敦交易所協助,由倫敦交易所向聯交所發出邀請,派遣該名上市部經理到倫敦作為期兩周的業務考察,而真正目的是將他調離工作崗位,好讓專案小組向他取證。
專案小組發現該名上市部經理的生活很有規律。他每天準時上班下班,從中環乘坐地鐵至九龍塘再轉乘火車回家;星期六下班會相約太太午飯,飯後便一同回家。小組部署於他啟程倫敦的前一個工作天(即十二月十四日星期六)在下班回家途中攔截他,直接將他帶返廉署,再跟他一起飛赴倫敦,在一個不受干擾的環境下向他取證。
十二月十四日上午,目標人物如常上班。專案小組按計劃兵分三路,駐守三個「要塞」,準備行動。
正午,目標人物準時離開辦公室,在中環會合妻子,但午餐後他們竟然沒有依照一貫路線回家,相反,他們在中環的時裝店進進出出搜購衣物。A隊調查人員進行跟蹤,並不時向其他兩隊通報消息,各隊員唯有緊守崗位,靜心等待。時間逼近黃昏,目標人物仍然留連於中環一帶,無意回家。C隊的祁國利回憶當時心情:「他們的行程出乎意料之外,但想深一層,當時是十二月中旬,英國正下著大雪,比香港寒冷得多,他們需要在出發前準備足夠的禦寒衣物,因而沒有依慣常路線回家。那天我在地鐵站外守候多時,眼看時間無多,不免有點焦急。最後我們決定變陣,由B、C隊負責支援,我則配合A隊的追蹤情報,馬上折返中環,盡快接觸目標人物。」
當目標人物從百貨公司步出時,祁國利立即上前表露身分和道明來意。面對廉署人員突如其來的出現,上市部經理夫妻兩人均感錯愕!祁國利邀請他倆返回灣仔辦事處,小組開始遊說工作。
「這位經理不同意分配股份予委員是不合法的做法,認為這安排是在上市委員會知情下進行,作為僱員,他只是按上司要求執行職務。」祁國利複述當日向上市部經理陳述利弊的情況:「我們必須讓他明白,擁有上市審批權的人士從『分餅仔』獲得優先配股作為審批公司上市的報酬是貪污的行為;而且委員可以商議和批准上市股價,更容易藉此謀取私利。加上我們掌握有力的證據可以指證他本人亦涉及分配股份,希望他同意轉為污點證人,指證其他涉案人士。」該名經理與妻子商議,察覺到處境對自己十分不利,極有可能被牽累下獄,最終接納了祁國利的建議,同意提供資料協助調查。
第二天,祁國利聯同一位女調查員,跟上市部經理夫妻兩人一起前赴倫敦,展開為期兩周的取證工作。事前祁國利做足準備功夫,他將當時調查所得有關懷疑涉案人士的背景資料整理成一本厚厚的筆記,記錄著他們的身分、工作網絡、所持股份的相關公司資料和涉嫌與案有關的行為等。
祁國利以這本筆記為藍本,向上市部經理仔細查問及印證了多項上市優先配股的安排和涉案人士參與「分餅仔」的詳細資料。祁國利說:「我們每天都花相當時間傾談,上市部經理提供的資料與我們調查所得非常吻合,亦進一步解開了一些疑團,對案件有很大幫助。」
與此同時,其他留港的小組成員,在助理處長白敏庭的領導下,開始部署逮捕行動。
為免偵查被洩漏,上市部經理結束為期兩周的業務考察後不宜再如常上班了。於十二月二十九日專案小組安排夫妻二人下機後即轉乘廉署專車直接從啟德機場開往港澳碼頭,轉赴澳門,等待下一步行動。
由於案件涉及證券界舉足輕重的人士和多間上市公司,廉署格外審慎處理。廉政專員和執行處處長不時向港督及財政司匯報最新調查進展﹔專案小組負責策劃周詳的逮捕行動。
「一九八七年除夕,當全港市民正在迎接新一年來臨之際,專案小組則密鑼緊鼓,從其他調查科借調人手,準備逮捕行動。」祁國利憶述十五年前那個緊張而漫長的除夕夜和元旦日。一九八八年一月二日(星期六)黎明時分,廉署人員兵分兩路 ──
一隊行動小組由助理處長白敏庭親自率領,前往前主席的寓所將他拘捕;另一行動小組由首席調查主任費迪率領逮捕另一聯交所人士。逮捕時他倆均表現鎮定,要求調查人員稍候,換過衣服才隨他們到廉署去。另方面,由於上市部經理轉為污點證人的身分暫時仍需保密,專案小組按照計劃,派出同事到港澳碼頭將剛從澳門回港的上市部經理帶返廉署協助調查。
由於事前廉政專員已照會港府和聯交所最高層人士以及作出適當的安排,逮捕行動展開後,聯交所常務委員會馬上召開緊急會議,對管理層作出相應的人事調動。會議要求當時在職的委員會主席、四名副主席(包括被捕的前主席)及兩名委員暫停交易所工作,以便廉署作出跟進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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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翟克誠當日下午發表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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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聯合交易所提議,該委員會的一些成員,現在不宜參與該所的管理工作,直至廉政公署的調查工作完成為止。聯合交易所委員會在今晨會議中,決議把委員會的權力交給新成立的常務委員會,直至另行通告為止,並由霍禮義先生按照香港聯合交易所的章程,行使首席行政人員的權力。 |
同日,廉政專員班乃信引用《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第2款行使權力,正式公布逮捕人士的身分,目的是不想公眾揣測被捕者的身分和引發謠言,影響金融市場的穩定性,同時盡量減低案件對假期後復市造成不良影響。此舉曾一度引起輿論的批評,認為廉署不應在正式落案起訴之前,公開被捕人士的身分。有人甚至揣測廉署向聯交所作出調查是源於十月股災時的停市事件,誰曉得偵查工作其實早於股災前八個月已開始!
祁國利說:「選擇在一月二日進行逮捕是為了盡量減低對市場的影響。我們相信新年假期前所有交收告一段落,而一月二日是星期六,股市休市,因此不會影響任何交易,逮捕行動帶來的震撼經過星期天的冷靜期得以緩和,星期一可以正常復市。」一月四日交易所開市,恒生指數只微跌十六點。
祁國利說:「清晨逮捕行動告一段落,我便率領三十多名調查人員,花了十多小時搜查聯交所各層辦公室,檢取了大量文件,包括公司申請上市的資料和上市委員會的會議紀錄等。」
從開始便參與調查,後來更被指派為證物主管的秦漢賢細訴當日調查工作時不禁眉頭一皺:「分析資料簡直似大海撈針,申請上市的公司數目眾多,上市過程十分複雜,究竟哪一個環節出現問題?哪些公司牽涉在內?哪些紀錄可以成為有力證據?原本的九人小組根本應付不了這麼繁重的工作,我們曾一度抽調了五十位同事來協助。」
祁國利補充說:「在調查期間申請上市的公司超過一百五十間,我們對這些公司的背景、業務範圍、資產狀況、股東身分等資料作詳細分析。為了方便核對資料,我們在辦公室整幅牆壁貼上繪圖紙,用不同顏色將這150間公司的資料一一列出,再勾劃出公司董事間的脈絡關係,然後循著他們的業務交易或財務轉移的流向,找出與案相關的疑點和疑人;隨後我們接見了近千名人士,包括各間上市公司的股東、董事、財務總監、安排上市的財務顧問及分包銷商等,錄取了數百份口供;從中整理出有力的證據,作為起訴的憑據。」
拘捕行動的兩星期後,廉署正式落案起訴前主席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身為聯交所代理人,非法收受一建築集團優先配股,作為批准該公司發行新股的報酬。至於上市部經理因為已答應轉為污點證人,獲律政署(即現在的律政司)豁免起訴。
其後廉署再拘捕另外七名涉案人士。連同較早前被捕的另一聯交所人士,被控以向多間申請上市的公司索取及收受非法利益及教唆收受非法利益罪。
前主席被捕後獲准以五百萬元現金及五百萬元人事保釋候查,是香港有史以來錄得最高保釋金額的案件之一。
一般情況下,法庭收取保釋金後,會存放於一個特定賬戶內,待案件審結後再按情況處理。若申請保釋人士獲判無罪,便可獲退還先前繳付的保釋金;若被判罪,該筆已繳的保釋金可用於抵消罰款。
由於被捕前主席的現金保釋款額高達五百萬元,而且亦難以預計審訊期會持續多久,因此他向法庭申請,將保釋金轉到一個可收取利息的戶口。法庭經考慮後同意他的申請,開創以保釋金賺取利息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