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商人與海託高層達成協議,將其財務公司收到的美元支票售予海託。及後,商人發展至自行開出美元支票,透過海託以「支票輪」手法套取現金,用於炒賣黃金及投資賭場
「支票輪」逐漸崩潰,海託所持「空頭」支票面額高達六千六百八十萬美元
海託高層知悉商人無法償還債項,竟與商人串謀虛構借貸透支,造假賬以掩飾銀行虧損
海託董事局向外宣告,海託嚴重周轉不靈,面臨倒閉
政府正式接管海託,當時海託能查證的壞賬已近九千萬美元
政府注資三十億港元挽救海託,並委派警務處商業調查科聯同專業會計師調查海託倒閉原因
調查顯示海託倒閉疑牽涉嚴重貪污及訛騙罪行,政府遂著令廉署加入調查,與警方組成聯合專案小組
專案小組與美國聯邦調查局合作,分別於美國三藩市拘捕涉案商人及於洛杉磯拘捕海託前主席
商人被引渡回港待查及候審
海託前常務董事承認控罪,被判囚三年;後轉為污點證人
海託前首席總經理承認控罪,被判囚三年,上訴後減刑期至兩年
海託前高級總經理承認控罪,被判囚四年
商人承認控罪,被判囚八年,上訴後減至六年; 另海託案最後一名被告海託前主席被引渡回港後亦承認控罪,被判囚兩年。全案完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