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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托案事件簿

1979年起

涉案商人与海托高层达成协议,将其财务公司收到的美元支票售予海托。及后,商人发展至自行开出美元支票,透过海托以「支票轮」手法套取现金,用于炒卖黄金及投资赌场

1982年2月至3月

「支票轮」逐渐崩溃,海托所持「空头」支票面额高达六千六百八十万美元

1982年2月起

海托高层知悉商人无法偿还债项,竟与商人串谋虚构借贷透支,造假账以掩饰银行亏损

1985年6月6日

海托董事局向外宣告,海托严重周转不灵,面临倒闭

1985年6月7日

政府正式接管海托,当时海托能查证的坏账已近九千万美元

1985年6月起

政府注资三十亿港元挽救海托,并委派警务处商业调查科联同专业会计师调查海托倒闭原因

1986年3月

调查显示海托倒闭疑牵涉严重贪污及讹骗罪行,政府遂着令廉署加入调查,与警方组成联合专案小组

1986年5月2日

专案小组与美国联邦调查局合作,分别于美国三藩市拘捕涉案商人及于洛杉矶拘捕海托前主席

1986年5月7日

商人被引渡回港待查及候审

1986年7月

海托前常务董事承认控罪,被判囚三年;后转为污点证人

1986年9月

海托前首席总经理承认控罪,被判囚三年,上诉后减刑期至两年

1986年11月

海托前高级总经理承认控罪,被判囚四年

1987年5月

商人承认控罪,被判囚八年,上诉后减至六年; 另海托案最后一名被告海托前主席被引渡回港后亦承认控罪,被判囚两年。全案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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