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條例》(第204章)於 一九七四年二月十五日生效,廉政公署(廉署)亦於同日正式成立。
廉署自成立以來,一直以"三管齊下"的策略,透過執法、預防和教育三方面的工作,全面有效打擊貪污。在香港特區政府的全力支持下,廉署將一如以往,與全體市民共同堅守反貪使命,並推動國際合作,與各地反貪機構一同邁向肅貪倡廉的新里程。
為履行廉政公署肅貪倡廉的法定職能,廉政主任職級人員會獲委派不同職務,主要圍繞執法、制度防貪、社區教育及國際合作,工作包括:
廉署提供結構化的職業框架,清晰的晉升途徑及具競爭力的薪酬待遇,符合公署的責任及專業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