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体制
廉署独立运作
- 自1974年2月成立以来,廉署一直独立运作,全力打击贪污,大公无私、不惧不偏。《廉政公署条例》(第204章)赋予廉署独立地位,并订明廉署的法定职责是透过调查、预防及教育以进行肃贪倡廉的工作。
- 香港特区《基本法》第57条亦订明廉署独立运作,在宪制上保障廉署的工作不受干预。
- 廉署一直雷厉执法,公正无私,不论犯案人的背景、身分和地位,必定竭力追查,令贪污在香港成为高风险罪行。
监察与制衡
- 廉署在履行反贪职务时一直严守法纪。廉署设有稳健的监察与制衡机制,以监督廉署贯彻依法办事的根本原则,确保其工作符合法例的严格要求,并切合公众的高度期望。
全方位反贪策略
- 廉署透过严厉执法、制度预防及全面的倡廉教育的「三管齐下」策略,以标本兼治的方法杜绝贪污,成为世界反贪先驱,备受国际社会推崇。
- 除了雷厉执法,廉署同样重视制度预防及公众教育,以维持社会的廉洁文化,防止贪污滋生。廉署又致力推动「全民诚信」策略,与公私营机构建立夥伴关系,协助他们加强防贪能力,并将倡廉信息传遍社会每个角落。
尽忠职守的专业团队
- 廉署能够成功履行肃贪倡廉的使命,实在有赖尽忠职守的专业反贪团队。不同年代的廉署人员均以铲除贪污及建立廉洁社会为共同目标。根据廉署的 《专业守则》,公署期望各人员时刻恪守高水平的专业操守,并激励廉署人员保持肃贪的决心与热忱。
架构
编制
廉政公署目前大约有一千四百名职员,差不多全以合约形式受聘,其中逾半已服务超过十年。
三管齐下
廉政公署在成立之始便采取了一套独特的策略,结合执法、预防及倡廉教育,透过三个专责部门「三管齐下」,打击及预防贪污。
国际合作
贪污罪行跨越疆界,国际合作至关重要。廉署在国际合作方面采取积极策略,与世界各地反贪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在执法、预防、教育及能力建设方面交流经验及协作。
架构图
廉署的组织包括廉政专员办公室及四个专责部门,即执行处(执法)、防止贪污处(防贪)、社区关系处(倡廉教育)及国际合作及机构事务处(国际合作及行政支援)。
廉政专员
- 执行处 (执法)
- 防止贪污处 (防贪)
- 社区关系处 (倡廉教育)
- 国际合作及机构事务处 (国际合作及行政支援)
架构图:廉署的组织包括廉政专员办公室及四个专责部门,即执行处(负责执法)、防止贪污处、社区关系处(负责倡廉教育)及国际合作及机构事务处(负责国际合作及行政支援)。
「三管齐下」的策略着重培养公众对抗贪污的意识。除以执法收阻吓作用外,预防及教育工作亦不可或缺。惟有令市民彻底改变对贪污的态度,才可令反贪工作成效持久。多年来的实际经验一再证实这是行之有效的策略,亦成为国际社会的反贪参考模式。
廉署设有四个部门﹕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区关系处三个部门的工作相辅相成,以求达致最高成效。凭藉三个专责部门多年累积的专业能力及反贪经验,国际合作及机构事务处在国际层面加强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反贪机构联系及合作,并同时为公署及部门提供行政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