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講者
蔡為先生

蔡為先生,現任中央紀委監察部國際合作局副局長。畢業於英國諾丁漢大學,獲工商管理碩士。1996年進入中央紀委監察部工作,曾任外事局國際合作處處長、國際合作局追逃追贓處處長。2004年至2005年,任四川省洪雅縣縣委副書記。2014年,任亞太經合組織反腐敗工作組(APEC Anticorruption and Transparency Working Group)主席。2016年,任二十國集團反腐敗工作組(G20 Anticorruption Working Group)主席。2014年起,任中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反腐敗工作組(JLG Anticorruption Working Group)中方組長。2016年起,任二十國集團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紀委監察部
國際合作局副局長
David Green先生,
CB, QC

Green先生從事刑事案件大律師工作25年,處理過無數檢控和辯護個案。2005年4月,稅務海關檢察處成立,他獲委任為首任處長,自此便一直擔任處長之職,直至該處於2010年1月與皇家檢察署合併為止。

Green先生於2011年4月重返大律師行列,隨後於2012年4月21日獲委任為嚴重欺詐案辦公室總監。

Green先生於1979年取得大律師資格,1996年和2000年先後獲委任為特委法官和皇室御用大律師,2011年更榮獲英女皇壽辰授勳名單的三等巴斯勳章。

英國嚴重欺詐案辦公室總監
郭興旺先生

郭興旺, 男, 1965年出生。先後獲北京師範大學哲學學士、哲學碩士學位,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先後在國務院研究室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工作,2005年調至中國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2014年曾經在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掛職副調查長,現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國際合作局局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國際合作局局長
Dimitri Vlassis先生

Vlassis先生分別在希臘雅典大學和美國邁阿密大學取得法律學士和法律碩士學位。他亦曾在喬治華盛頓大學修讀國際法研究生課程,現持有希臘律師執照,是雅典大律師公會會員。

Vlassis先生於1989年成功通過聯合國國家競爭性考試而獲聘,自此一直在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UNODC)工作。

他於1998年至2003年擔任擬定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特設委員會秘書,其後又於2004年至2008年擔任該公約締約方會議秘書。

2001年至2003年,他亦是反腐敗公約談判特設委員會秘書,目前則是該公約締約國會議秘書。

Vlassis先生主管貪污及經濟罪案科,負責領導UNODC打擊貪腐和其他經濟罪行。他現時是條約事務司主管。

Vlassis先生已婚,育有兩名子女。

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事處條約事務司
貪污及經濟罪案科主管兼
反腐敗公約締約國會議秘書
楊家雄先生, SC, JP

資深大律師楊家雄先生於2013年9月9日獲委任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刑事檢控專員。他於1987年在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1988年開始在香港私人執業,直至2013年獲任命為刑事檢控專員。2009年,他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2013年1月至2月期間曾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楊先生擅長處理商業罪行及證券相關的案件。

楊先生積極參與社會事務,擔任多項(法律及非法律)公職。除了廣泛參與香港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不同範疇的工作和於2010年出任香港大律師公會副主席,他多年來還擔任過不少其他公職,較近期的包括: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上訴委員會主席、上訴委員團(城市規劃)副主席、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委員會委員、海上傾倒物料上訴委員會委員團及廢物處置上訴委員會小組成員及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

全體會議 / 工作坊主席
區嘯翔先生, BBS

區嘯翔先生是香港立信德豪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的特別顧問,該公司是全球第五大會計師事務所網絡BDO國際的香港成員。

區先生身兼廉政公署防止貪污諮詢委員會主席和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委員,並同時出任香港房屋委員會委員、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非執行董事兼稽核委員會主席,以及香港貿易發展局專業服務諮詢委員會主席。

此外,他亦是香港專業聯盟副主席、香港國際主題樂園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以及大家樂集團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兼審計委員會主席。

區先生曾於2008年擔任香港會計師公會會長。

區先生是香港執業資深會計師,亦是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公會會員及香港華人會計師公會會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防止貪污諮詢委員會主席
Claire Daams 博士

Claire Daams博士於2016年1月1日加入巴塞爾管治研究院國際資產追討中心,掌管法律及案件諮詢部。

在此之前,她是瑞士檢察總長辦公室的聯邦檢察官,負責經濟罪案的檢控工作。擔任聯邦檢察官期間,她專責處理跨國罪案,包括賄賂、清洗黑錢和相關金融罪行,同時負責國際司法互助事宜。Daams博士17年來一直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轄下國際商務交易活動反行賄工作組的瑞士代表,除了擔任工作組副主席,也是經合組織管理組成員,曾於2008年至2015年期間主持執法人員非正式會議。

Daams博士於伯恩大學法學院及瑞士律師協會教授刑事司法互助課程。

Daams博士獲歐洲多所大學頒授不同的法學學位,包括瑞士伯恩大學刑法和刑事訴訟博士學位。她遷居瑞士前曾在荷蘭取得律師資格,並在當地執業。

巴塞爾管治研究院資產追回國際中心
法律和案例諮詢處主任
楊艾文教授

楊艾文教授現為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研究),亦是Parkside Chambers的執業大律師。楊教授曾於加拿大安大略省司法部皇家刑法辦公室擔任大律師,為該省編寫了第一本供檢察官和警察使用的犯罪得益手冊。2014年,他在香港終審法院兩宗重大洗黑錢上訴案中擔任香港刑事檢椌專員的副手。此外,他曾經帶領一項由香港廉政公署委託進行的合約研究項目,探討反貪法例,並自2011年起主持由律政司刑事檢控科開辦的持續法律進修課程。無論是法庭、執業律師或學者,都經常引用楊教授的研究文獻,包括他編輯的書籍Civil Forfeiture of Criminal Property(民事沒收犯罪財產)(2009年由Edward Elgar出版)和2009年發表的文章“Why Civil Actions Against Corruption?” (2009) 16 J Fin Crime 144(為何對貪污舞弊採取民事行動?)

楊教授還有就清洗黑錢、貪污、白領罪行、資產返還等問題在香港大學、澳門大學和亞美跨國法研究所講授課程。他現時亦是《亞太人權和法律期刊》(Brill)的共同主編。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研究)

講者
Rupert Broad 先生

Rupert Broad先生是英國國家打擊犯罪總署的高級經理,他亦是新成立的International Anti-Corruption Coordination Centre的首任主管。

Broad先生之前在英國國家打擊犯罪總署的國際貪腐小組領導調查與政治公眾人物相關的國際賄賂罪行。



英國國家打擊犯罪總署高級經理
朱敏健先生

朱敏健先生1975年在香港中文大學畢業後,曾任中學教師。他1978年加入廉政公署(廉署)任職調查主任,經多次晉升後於2005年成為助理處長。2010年,朱先生獲獵頭公司向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推薦,出任該會成為法定機構後的首位秘書長。朱先生於2016年8月重返廉署,擔任執行處處長(私營機構)一直至今。

學術方面,朱先生擁有兩個學士學位,包括一個法律學士學位。任職廉署期間,他亦參與過香港警務處、英國倫敦大都會警隊和美國聯邦調查局的專業培訓課程。此外,他曾多次出席海外或本地有關貪污及相關執法問題的論壇,代表廉署或監警會發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廉政公署執行處處長(私營機構)
Rick McDonell 先生

Rick McDonell先生現為公認反洗錢師協會(The Association of Certified Anti-Money Laundering Specialists, ACAMS)執行總監兼顧問委員會成員。此外,他是維也納經濟大學全球稅收政策研究中心的稅收及管治項目聯席總監。該項目致力推動非洲國家遵守監管法規,落實稅務及反洗錢的國際標準。

McDonell先生多年來一直與各區域性組織合作無間,積累了不少第一手經驗,故能以獨特的全球視野,應對洗黑錢及金融罪案所帶來的挑戰。

他於2007年至2015年底擔任財務行動特別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FATF)的執行秘書。在他領導之下,FATF既修訂了一直沿用的國際標準,又制訂全新的標準化國家評估方法,並且進一步擴展其全球網絡,將九個類似FATF形式的區域性組織也納入其中。他擔任這個職位前,曾在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工作,負責聯合國的打擊洗錢全球方案。他過去還創立了亞太反洗錢組織,並成為該組織首位執行秘書。

McDonell先生本身擁有律師資格,是一位經驗豐富的聯邦檢察官,處理過無數複雜案件,包括領導不同的跨專業特別工作組,調查國內及國際性的有組織罪案。此外,他還兼備私人執業律師和擔任大學講師的經驗。

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FATF)
前執行秘書
David Nanz 先生

David Nanz先生是美國華盛頓聯邦調查局經濟犯罪部門的前主管,專責管理56個地區聯邦調查局的經濟犯罪計劃。他致力監督有關企業、證券、保險、廣泛市場營銷及其他複雜的金融犯罪案件的調查工作,並在將聯邦調查局特工首次加入美國證券及期貨交易委員會作為提升情報分享及轉介案件上扮演重要的角色。他亦曾為美國邁阿密聯邦調查局白領犯罪計劃的特別監督代理及協調員,針對在南佛羅里達州的企業和證券業的欺詐行為。Nanz先生現時是美國洛杉機聯邦調查局助理特工主管,他專責監督針對國際貪污、人口販運、洗錢及金融犯罪的調查工作。

美國洛杉機聯邦調查局助理特工主管
Mohd Azwan bin Ramli 先生

Mohd Azwan B. Ramli先生在馬來西亞接受教育。他自2010年起修讀獲全國反洗錢協調委員會認可和由馬來西亞國家銀行負責監督的財務調查員證書課程(選修反洗錢調查)。攻讀該課程期間,他曾在多家金融機構實習。2010年,Mohd Azwan B. Ramli先生取得反洗錢師資格,及後於2015年再獲認可,成為特許秘書及行政人員公會學位會員和特許詐騙審查師學會附屬會員。

Mohd Azwan B. Ramli先生在銀行業管理階層工作多年,累積了豐富的經驗。2006年,他投身調查工作,加入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前稱馬來西亞反貪局],出任監督一職,負責調查所有《2009年馬來西亞反腐敗公署法》涵蓋的罪行(包括刑法、海關法、移民法等訂明的罪行),以及《2001年反洗錢及恐怖份子資金籌集法》涵蓋的罪行。2010年中,他獲委任為高級監督,領導委員會情報處轄下的特殊項目課,主要負責調查危及公眾利益的有組織貪污案件。2015年2月,他獲擢升為助理專員(特殊項目課)。特殊項目課採取主動出擊策略,針對有組織罪案進行深入調查,抽絲剝繭,令犯罪分子無所遁形,委員會的反貪工作因而取得豐碩成果,反映委員會工作成效的各項數據亦大幅提升。他於2017年1月晉升為高級助理專員,並一直在委員會反洗錢處擔任專科主管。

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高級助理專員
Jan Willem van der KAAIJ 先生

Jan Willem van der Kaaij先生是歐洲投資銀行(歐投行)的監察長。他於2002年成為歐投行理事會成員,至2007年出任監察長,職務範圍包括反欺詐及反貪事宜、行動評估和外部投訴機制。他從事專業工作25年,經驗豐富,當中有7年時間在美國首都華盛頓出任世界銀行執行董事、美洲投資公司執行董事、荷蘭大使館財務顧問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執行董事顧問。此外,他亦曾任財政部對外財務關係局副局長(海牙)、歐洲理事會開發銀行荷蘭行政委員會成員(巴黎)、財政部多邊銀行科科長(海牙)和荷蘭中央銀行經濟顧問(阿姆斯特丹)。

Jan Willem van der Kaaij先生是荷蘭人,1985年取得格羅寧根大學歷史學碩士學位,專修「當代史及經濟史」。他發表過多篇關於評鑑問題、經濟及貨幣聯盟、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荷蘭中央銀行」的文章。

歐洲投資銀行監察長
華偉思先生, SC

華偉思先生現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轄下的國際法律科擔任副國際法律專員,同時主管中心機關的國際刑事合作事宜。他負責領導律師團隊代表香港特區政府與有關方面進行磋商,以締結各種雙邊協議,促進國際合作。他亦會就一些涉及刑法的多邊公約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適用情況(如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以及一系列影響國際刑事司法的政策問題向政府提供意見。

華偉思先生以中國香港代表的身分參與打擊清洗黑錢財務特別行動組織的工作,同時是叢書《Archbold Hong Kong Criminal Law Pleading Evidence & Practice》的特約編輯,亦會代表外國政府在香港法院為涉及逃犯、犯罪得益及其他形式的司法互助個案擔任訟辯律師。華偉思先生深諳國際合作事務,經常在國際會議和研討會上就有關課題發表演說。

華偉思先生擁有法學士學位、文學士學位(榮譽)和法學碩士學位(榮譽)。他分別在香港及新西蘭取得執業資格,更於2015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律政司國際法律科司法互助組
副國際法律專員(司法互助)
黃宏冠先生

黃宏冠先生於2013年10月獲委任為貪污調查局局長,負責領導該局在新加坡打擊貪污,並透過快速而果斷、堅定但公正的行動,履行其反貪使命。

黃先生取得新加坡政府本地優秀學生獎學金,於南洋理工大學攻讀會計,以一級榮譽畢業,其後於1995年加入新加坡警察部隊。2003年,他獲委任為富布賴特項目的海外研究員。2005年,他取得哈佛大學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工作20年以來,黃先生擔任過無數公職,最近一次為勞動力發展局局長。該局負責領導、推動和支援勞動力發展,提高新加坡勞動人口的就業與競爭能力。

黃先生在新加坡警察部隊服務期間,亦曾出任不少要職,當中包括副警察總監(政策)、行動局局長、勿洛警署署長和警察訓練指揮處司令等。此外,他亦曾任財務部助理局長(基建及經濟)。

除日常工作外,黃先生曾於2010年8月至2016年7月出任新加坡土地管理局董事會成員,其間積極參與該局事務,對社會貢獻良多。

新加坡貪污調查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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