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體制
廉署獨立運作
- 自1974年2月成立以來,廉署一直獨立運作,全力打擊貪污,大公無私、不懼不偏。《廉政公署條例》(第204章)賦予廉署獨立地位,並訂明廉署的法定職責是透過調查、預防及教育以進行肅貪倡廉的工作。
- 香港特區《基本法》第57條亦訂明廉署獨立運作,在憲制上保障廉署的工作不受干預。
- 廉署一直雷厲執法,公正無私,不論犯案人的背景、身分和地位,必定竭力追查,令貪污在香港成為高風險罪行。
監察與制衡
- 廉署在履行反貪職務時一直嚴守法紀。廉署設有穩健的監察與制衡機制,以監督廉署貫徹依法辦事的根本原則,確保其工作符合法例的嚴格要求,並切合公眾的高度期望。
全方位反貪策略
- 廉署透過嚴厲執法、制度預防及全面的倡廉教育的「三管齊下」策略,以標本兼治的方法杜絕貪污,成為世界反貪先驅,備受國際社會推崇。
- 除了雷厲執法,廉署同樣重視制度預防及公眾教育,以維持社會的廉潔文化,防止貪污滋生。廉署又致力推動「全民誠信」策略,與公私營機構建立夥伴關係,協助他們加強防貪能力,並將倡廉信息傳遍社會每個角落。
盡忠職守的專業團隊
- 廉署能夠成功履行肅貪倡廉的使命,實在有賴盡忠職守的專業反貪團隊。不同年代的廉署人員均以鏟除貪污及建立廉潔社會為共同目標。根據廉署的 《專業守則》,公署期望各人員時刻恪守高水平的專業操守,並激勵廉署人員保持肅貪的決心與熱忱。
架構
編制
廉政公署目前大約有一千四百名職員,差不多全以合約形式受聘,其中逾半已服務超過十年。
三管齊下
廉政公署在成立之始便採取了一套獨特的策略,結合執法、預防及倡廉教育,透過三個專責部門「三管齊下」,打擊及預防貪污。
國際合作
貪污罪行跨越疆界,國際合作至關重要。廉署在國際合作方面採取積極策略,與世界各地反貪機構保持緊密聯繫,在執法、預防、教育及能力建設方面交流經驗及協作。
架構圖
廉署的組織包括廉政專員辦公室及四個專責部門,即執行處(執法)、防止貪污處(防貪)、社區關係處(倡廉教育)及國際合作及機構事務處(國際合作及行政支援)。
廉政專員
- 執行處 (執法)
- 防止貪污處 (防貪)
- 社區關係處 (倡廉教育)
- 國際合作及機構事務處 (國際合作及行政支援)
架構圖:廉署的組織包括廉政專員辦公室及四個專責部門,即執行處(負責執法)、防止貪污處、社區關係處(負責倡廉教育)及國際合作及機構事務處(負責國際合作及行政支援)。
「三管齊下」的策略著重培養公眾對抗貪污的意識。除以執法收阻嚇作用外,預防及教育工作亦不可或缺。惟有令市民徹底改變對貪污的態度,才可令反貪工作成效持久。多年來的實際經驗一再證實這是行之有效的策略,亦成為國際社會的反貪參考模式。
廉署設有四個部門﹕執行處、防止貪污處和社區關係處三個部門的工作相輔相成,以求達致最高成效。憑藉三個專責部門多年累積的專業能力及反貪經驗,國際合作及機構事務處在國際層面加強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反貪機構聯繫及合作,並同時為公署及部門提供行政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