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调查员已经掌握了案件的来龙去脉。而总产业经理和「至固」董事的亲属关系正好解说了为什么他总是偏帮这家保安公司。
在廉署调查期间虽然没有证据证明总产业经理曾经收取利益而协助「至固」取得预先审定资格和上亿元的管理合约,但他的偏私行为严重破坏了政府的公平投标制度。因此,律政司最终决定以普通法的 「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检控这位总产业经理。
在2000年6月29日,总产业经理被落案起诉下列4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在东区法院提堂。
总产业经理辩称自己没有贪污,亦没有收取第三者提供的任何利益;而且他不知道「至固」董事是他亲属,所以没有按公务员事务规条申报利益。
公职人员为巿民服务时必需廉洁守正、大公无私。有些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和徇私舞弊,但又不涉及直接收受利益,令他们的亲戚、朋友获取利益,可以说是没有直接利益收授的腐败行为。
总产业经理与「至固」董事总经理兼大股东的亲属关系是铁一般的事实,但他却辩称一直不知道「至固」老板就是自己弟媳的哥哥,因此没有按公务员事务规条向上司申报与这间公司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以及回避遴选工作。
总产业经理真的不知道「至固」董事就是弟媳的哥哥?他的谎言被一份小资料拆穿了!
根据入境处的出入境记录,1993年9月20日下午2时31分,总产业经理与他声称不认识的「至固」老板在同一天、同一时间、同一出入境服务台从红磡离境,并于第2天晚上先后回港。因此,总产业经理在1994年处理「至固」的预先审定资格和随后的几份产业署合约时,没有理由不知道「至固」的董事就是自己弟媳的哥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