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9月,廉署首次对电话公司展开调查。调查的主要范围是公司的物业部和湾仔一个机楼的职员餐厅。
公司物业部约有2百多人,负责管理电话公司所拥有的物业包括办公室、50多幢电话机楼、5百多间员工宿舍等的维修、保养及保安工作。而随着电话公司的业务在六、七十年代急速膨涨,物业部门管理的项目亦不断增加,牵涉的管理金额亦相应飙升。
物业部由一名物业经理负责管理,并直接向 副总经理(行政)汇报。当年的物业经理是由一名英籍离职督察担任。
1976年9月3日,廉署接获线报,指电话公司某机楼的职员餐厅老板因没有向公司管理人提供利益而失去餐厅经营合约,其后却由物业部总文员以私人身份投得经营权。
廉署随即联络负责电话公司内部日常运作的副总经理(副总),希望了解事件始末。该名副总向廉署调查员表示,他早已知悉有关职员餐厅的投诉并已将事件处理妥善。
副总解释职员餐厅不获续约是因为餐厅卫生环境恶劣及老板破产,绝对没有牵涉任何贪污或其他不当行为。
副总更称虽然他事前不知道餐厅的营运合约由物业部一名总文员以私人身份投得,但他相信餐厅生意并无利润可言,该职员接管餐厅只为公司和员工的福利著想
但据廉署调查所得,电话公司在机楼设置职员餐厅目的是方便职员用餐。营运者不用付租金、电费及燃料费,只需负责员工薪金及材料费。餐厅平均每月营业额约两万多元,因此经营职员餐厅的利润绝非无利可图,相反是争相竞夺的业务。不过廉署估计调查已惊动相关人士,有关证据亦可能已被毁灭。廉署唯有耐心等待时机。
事隔个多月,即1976年10月8日,廉署接获匿名投诉电话。这次投诉直指电话公司物业部经理和其数名下属涉嫌贪污。投诉指他们在招聘公司守卫员、审批职员宿舍、安排外籍职员宿舍、审批清洁合约及订购家具时,谋取私利。这个匿名电话为调查工作重燃希望。廉署即时指示调查小组A组继续调查此案。
廉署调查员再次来到电话公司,要求副总提供与清洁、家具、聘请守卫员及宿舍编配等相关资料。可是副总却推说所有资料都在他的下属,即物业经理一人手上。
为何这些重要资料全集中在物业经理一人手上呢?若直接查问这位物业经理,会否再一次打草惊蛇呢?
廉署迅即改变策略,暂时对于目标人物按兵不动,转而调查其他相关人士,包括清洁承办商、家具公司、职员餐厅等负责人。但他们都守口如瓶,坚决否认曾经向物业经理或其下属提供任何利益以换取合约或工作上的方便。
廉署唯有邀请物业部总文员和物业经理先后到廉署协助调查,就有关指控提供资料。物业经理到廉署的当天刚好是1977年3月18日,亦即是政府颁发局部特赦令前段时期。
2位电话公司职员坚决否认指控,同时否认曾经利用职权收受回佣。物业经理更由律师全程陪同,对廉署所有提问只回答一句:「没有意见!」。
物业经理更反斥廉署说:「所有指控都是捏造的,是出于恶意的。我想知道是谁提出这些虚假指控,我要告他们!」
涉案人士的精心部署,令廉署调查工作又再一次无功而还。他们已知悉廉署行动,相关证物及文件亦难以寻获。廉署应该如何部署呢?
心思慎密的Eva深信犯案者必会留下蛛丝马迹,她安排调查小组仔细翻查每一间涉案公司的商业登记记录、每一位涉案人士不论金额大小的支票往来记录、银行单据等,尝试在看似无关的资料堆中找出一些关连。
调查小组终于用了整整10个月的时间,在一份旅行社团员名单上找到了第一个线索。
当调查小组审阅一叠又一叠的银行户口记录、单据时,发现涉案总文员有很多旅费支出,为什么收入不高的他有能力经常外游呢?他去哪里游玩呢?他和什么人一起外游呢?
调查员到相关的旅行社了解详情,从记录中发现总文员多次与一名女士外游,而这位女士的名字恰恰和承办电话公司清洁工作的公司女董事的名字相同。究竟二人有什么关系呢?
可是,当这位女董事被廉署调查员问及清洁公司的运作时,她表示该公司由电话公司物业部的总文员持有,她仅是替总文员担任公司董事,其余一无所知。
为什么需要经电话公司投标的清洁合约却落在这总文员所控制的公司手上?负责管理清洁合约的物业经理知道此事吗?他会否参与其中呢?
调查员似乎已经找到了此案的一些头绪了;大型搜查行动瞬即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