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电话公司物业部贪污三人组十多年来诈骗了公司数百万元,但由于当中大部份文件被故意毁掉,难以计算公司实际的损失,但保守估计损失金额至少达200多万港元。
当年的200万港元值多少?
根据政府统计数据,200万能买到的东西计有:
电话公司机楼和写字楼早期将清洁合约判给一间名为「健康清洁公司」。该公司职员梁某在法庭上忆述物业经理在1961年加入电话公司不久后,便要求清洁公司每月向他提供相等于合约百分之十的回佣。清洁公司则每月将回佣,以现金或现金支票交付总文员转交给经理,并在帐簿上以「洗地杂工费」来遮掩这笔贿款。
事实上,随着电话公司业务的迅速发展,写字楼和机楼数目增长惊人,物业经理的回佣亦由1962年的每月500元增至1976年的每月6,000元注*,短短十年间增幅高达11倍。而这十多年来,物业经理从未中断收取非法回佣。
注:当年物业经理的月薪只是9千多元。
1976年电话公司为获取更优惠价格,规定各部门的维修、保养、装修工程等必须取得多家公司的报价,更要价低者得,但这项新安排并无窒碍贪污三人组的运作。
早于1975年初,物业经理眼见「健康清洁公司」的服务每况愈下,估计这株摇钱树快要撑不住,便把握机会,指令总文员与梁某合资成立清洁公司,准备接管电话公司的大小清洁工作。
1975年年底,总文员以他女友及梁某妻子的名义,成立一家新清洁公司,并顺利以最低价成功取得电话公司38处办事处和机楼的一年清洁合约。物业经理又可以每月继续收取合约百分之十的回佣;这株摇钱树又可继续生财了。
其实,物业经理的摇钱树岂止一株,副物业经理亦利用自己母亲的名义与承办商合组工程公司,包办电话公司的维修及保养工作。
为免因合约经常判予同一家公司而引起怀疑,副物业经理等人利用亲人、承办商员工等名义成立不同公司,轮流承接电话公司的工程,并利用不同的打字机准备不同的报价单,以掩人耳目。
这种精心的布局可算是第一代的围标,电话公司的报价制度实际上已名存实亡。
由于副物业经理及总文员并非行内人,因此每当公司有工程招标时,他们便会要求相熟承包商先行估价,然后按估价把价钱提高某个百分比,再用自组公司的名义报价给电话公司。
他们将全层办公室的电力维修工程费由1万元夸大至1万3千元,又将同一大厦高层的办公室电力安装费由10万元夸大至14万元,报价夸升近5成。
当工程完成后,实际工程费付给承包商后,差价便由物业经理、副物业经理及总文员按比例瓜分。
此外,分单亦是常用的手法。按电话公司规定,物业经理可以不需要进行招标而批准任何不超过1万5千元的工程或采购项目。于是,他们经常将大价目的单拆成为小价目单,以逃避招标程序。
电话公司管理层若能预先侦察到物业部这颗炸弹,必能减低公司的损失。虽然物业经理和他的同伙用了各种方法来掩饰他们的犯案手段,但只要电话公司有效地执行监察机制,这些行为亦不难被察觉,断不可能持续长达13年之久。
虽然公司雇佣合约规定,所有职员必需事先获得公司批准才可兼职,但当副总发现总文员私下承包职员餐厅时,却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变相是纵容他们,令他们更加肆无忌惮,利用各种手段来骗取公司合约。
此外,虽然每次招标都有不同的公司入标,但若细心观察不难发现每家公司所提交的报价单内容都十分相似,若公司的管理层能稍加覆核,必定能发现当中存在的漏洞。
事实上,电话公司总经理稍后在法庭上亦承认他于1974年加入电话公司时,已经听闻不少关于物业经理的贪污传闻。然而,他觉得物业经理工作表现称职,于是就搁下此事,没有认真处理。
而另一方面,廉署的防贪处亦曾于1977年5月就电话公司的招标及采购程序做了一份详细的审查报告。报告中指出电话公司基本上已采取了预防措施避免贪污舞弊,却未能全面推行,而物业部安装及维修工程的外判程序粗疏,衍生许多贪污机会。
回顾当年电话公司在急速发展下,既要应付市场拓展,又要处理内部其他行政及财务问题*,而内部监管制度亦形同虚设,在顾此失彼的情况下难免让贪婪职员有机可乘。若管理层当年能早日正视问题,这个贪污团伙亦不会存在多年,令公司蒙受巨大损失。
*在七十年代初期,电话公司因管理不善导致公司出现现金周转的困难。政府于1975年委任调查小组调查公司内存在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