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法治有效反贪机制
廉署独立运作
- 自1974年2月成立以来,廉署一直独立运作,全力打击贪污,大公无私、不惧不偏。《廉政公署条例》(第204章)赋予廉署独立地位,并订明廉署的法定职责是透过调查、预防及教育肃贪倡廉。
- 香港特区《基本法》第57条亦订明廉署独立运作,在宪制上保障廉署的工作不受干预。
- 廉署一直雷厉执法,公正无私。不论犯案人的背景、身分和地位,均会竭力追查,令贪污在香港成为高风险罪行。
监察与制衡
- 廉署在履行反贪职务时一直严守法纪,并设有稳健的监察与制衡机制监督廉署工作,确保廉署依法办事,以切合公众的高度期望。
全方位反贪策略
- 廉署透过严厉执法、制度预防及倡廉教育的「三管齐下」策略,以标本兼治的方法杜绝贪污,成为世界反贪先驱,备受国际社会推崇。
- 除了雷厉执法,廉署同样重视制度预防及公众教育,以维持社会的廉洁文化,防止贪污滋生。廉署又致力推动「全民诚信」策略,与公私营机构建立夥伴关系,协助他们加强防贪能力,并将倡廉信息传遍社会每个角落。
尽忠职守的专业团队
- 廉署有赖尽忠职守的专业团队,履行肃贪倡廉的使命。不同年代的廉署人员均以铲除贪污及建立廉洁社会为共同目标。廉署人员根据《专业守则》,时刻恪守高水平的专业操守,保持肃贪的决心与热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