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法治有效反貪機制
廉署獨立運作
- 自1974年2月成立以來,廉署一直獨立運作,全力打擊貪污,大公無私、不懼不偏。《廉政公署條例》(第204章)賦予廉署獨立地位,並訂明廉署的法定職責是透過調查、預防及教育肅貪倡廉。
- 香港特區《基本法》第57條亦訂明廉署獨立運作,在憲制上保障廉署的工作不受干預。
- 廉署一直雷厲執法,公正無私。不論犯案人的背景、身分和地位,均會竭力追查,令貪污在香港成為高風險罪行。
監察與制衡
- 廉署在履行反貪職務時一直嚴守法紀,並設有穩健的監察與制衡機制監督廉署工作,確保廉署依法辦事,以切合公眾的高度期望。
全方位反貪策略
- 廉署透過嚴厲執法、制度預防及倡廉教育的「三管齊下」策略,以標本兼治的方法杜絕貪污,成為世界反貪先驅,備受國際社會推崇。
- 除了雷厲執法,廉署同樣重視制度預防及公眾教育,以維持社會的廉潔文化,防止貪污滋生。廉署又致力推動「全民誠信」策略,與公私營機構建立夥伴關係,協助他們加強防貪能力,並將倡廉信息傳遍社會每個角落。
盡忠職守的專業團隊
- 廉署有賴盡忠職守的專業團隊,履行肅貪倡廉的使命。不同年代的廉署人員均以鏟除貪污及建立廉潔社會為共同目標。廉署人員根據《專業守則》,時刻恪守高水平的專業操守,保持肅貪的決心與熱忱。
廉署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