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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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0月25日晚上,一名電話公司英籍物業經理突然偕妻子悄悄潛逃回英國老家。

三天前,他的一名下屬剛因涉嫌貪污而被廉署拘捕。

他的潛逃揭發一宗潛伏已久、錯縱複雜的貪污案,最終主腦被廉署成功引渡回港面對18項貪污控罪。

廉署自1976年已開始調查這首宗公營機構高層貪污案,可惜一直缺乏證人、證物;現在連涉案主腦也逃離香港,調查員如何面對這種種困難,令貪污份子受到制裁呢?

網頁內的部分相片取自《廉政行動1982》之《禿鷹行動》一劇

錯誤 理解

在貪污盛行的年代,廉政公署於1974年成立,接替警務處反貪污組,全力打擊貪污。

廉署成立初期,部分人士對廉署的工作成效抱著觀望態度,更有人懷疑廉署會否只是一個臨時部門,做一些表面的反貪工作。

雖然廉署開首幾年已偵破了不少公務員貪污案,但卻令不少人士錯誤以為廉署只針對政府部門貪污問題;再加上1977年政府頒發局部特赦令,進一步動搖社會人士對政府建設廉政的信心。

廉署偵破此案正好適時把市民心中的疑慮逐一化解。

貪污 誘惑

1925年6月24日,香港電話公司正式成立,成為香港的公共機構; 同年,公司獲得專利牌照,獨家供應及管理香港的電話通訊服務。

根據法例,作為公共機構的香港電話公司,它的職員亦被界定為公職人員,受《防止賄賂條例》監管。

隨著六、七十年代香港經濟起飛,電話服務需求殷切,十數年間電話線路的增幅以倍計,電話機樓及員工數目的增長亦十分驚人。

公共機構
防止賄賂條例
1965年 1978年 增幅
電話線路 202,485條 803,144條 297%
電話機樓 27座 52座 93%
員工數目 3,639名 7,262名 100%

面對電話服務供不應求的情況,有關電話公司職員涉嫌貪污的報導時有所聞。不少市民為求一線,不惜用「茶錢」疏通電話公司職員,希望能縮短輪候時間。

而早於1964年,電話公司亦已有高級職員因涉嫌貪污而被警務處的反貪污組調查,但最終卻因涉案人士經已辭職及離開香港而不了了之。

貪污這個炸彈似乎已經埋藏在電話公司的某一個角落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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