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話公司物業部貪污三人組十多年來詐騙了公司數百萬元,但由於當中大部份文件被故意毀掉,難以計算公司實際的損失,但保守估計損失金額至少達200多萬港元。
當年的200萬港元值多少?
根據政府統計數據,200萬能買到的東西計有:
電話公司機樓和寫字樓早期將清潔合約判給一間名為「健康清潔公司」。該公司職員梁某在法庭上憶述物業經理在1961年加入電話公司不久後,便要求清潔公司每月向他提供相等於合約百分之十的回佣。清潔公司則每月將回佣,以現金或現金支票交付總文員轉交給經理,並在帳簿上以「洗地雜工費」來遮掩這筆賄款。
事實上,隨著電話公司業務的迅速發展,寫字樓和機樓數目增長驚人,物業經理的回佣亦由1962年的每月500元增至1976年的每月6,000元註*,短短十年間增幅高達11倍。而這十多年來,物業經理從未中斷收取非法回佣。
註:當年物業經理的月薪只是9千多元。
1976年電話公司為獲取更優惠價格,規定各部門的維修、保養、裝修工程等必須取得多家公司的報價,更要價低者得,但這項新安排並無窒礙貪污三人組的運作。
早於1975年初,物業經理眼見「健康清潔公司」的服務每況愈下,估計這株搖錢樹快要撐不住,便把握機會,指令總文員與梁某合資成立清潔公司,準備接管電話公司的大小清潔工作。
1975年年底,總文員以他女友及梁某妻子的名義,成立一家新清潔公司,並順利以最低價成功取得電話公司38處辦事處和機樓的一年清潔合約。物業經理又可以每月繼續收取合約百分之十的回佣;這株搖錢樹又可繼續生財了。
其實,物業經理的搖錢樹豈止一株,副物業經理亦利用自己母親的名義與承辦商合組工程公司,包辦電話公司的維修及保養工作。
為免因合約經常判予同一家公司而引起懷疑,副物業經理等人利用親人、承辦商員工等名義成立不同公司,輪流承接電話公司的工程,並利用不同的打字機準備不同的報價單,以掩人耳目。
這種精心的佈局可算是第一代的圍標,電話公司的報價制度實際上已名存實亡。
由於副物業經理及總文員並非行內人,因此每當公司有工程招標時,他們便會要求相熟承包商先行估價,然後按估價把價錢提高某個百分比,再用自組公司的名義報價給電話公司。
他們將全層辦公室的電力維修工程費由1萬元誇大至1萬3千元,又將同一大廈高層的辦公室電力安裝費由10萬元誇大至14萬元,報價誇昇近5成。
當工程完成後,實際工程費付給承包商後,差價便由物業經理、副物業經理及總文員按比例瓜分。
此外,分單亦是常用的手法。按電話公司規定,物業經理可以不需要進行招標而批准任何不超過1萬5千元的工程或採購項目。於是,他們經常將大價目的單拆成為小價目單,以逃避招標程序。
電話公司管理層若能預先偵察到物業部這顆炸彈,必能減低公司的損失。雖然物業經理和他的同夥用了各種方法來掩飾他們的犯案手段,但只要電話公司有效地執行監察機制,這些行為亦不難被察覺,斷不可能持續長達13年之久。
雖然公司僱傭合約規定,所有職員必需事先獲得公司批准才可兼職,但當副總發現總文員私下承包職員餐廳時,卻沒有採取任何行動,變相是縱容他們,令他們更加肆無忌憚,利用各種手段來騙取公司合約。
此外,雖然每次招標都有不同的公司入標,但若細心觀察不難發現每家公司所提交的報價單內容都十分相似,若公司的管理層能稍加覆核,必定能發現當中存在的漏洞。
事實上,電話公司總經理稍後在法庭上亦承認他於1974年加入電話公司時,已經聽聞不少關於物業經理的貪污傳聞。然而,他覺得物業經理工作表現稱職,於是就擱下此事,沒有認真處理。
而另一方面,廉署的防貪處亦曾於1977年5月就電話公司的招標及採購程序做了一份詳細的審查報告。報告中指出電話公司基本上已採取了預防措施避免貪污舞弊,卻未能全面推行,而物業部安裝及維修工程的外判程序粗疏,衍生許多貪污機會。
回顧當年電話公司在急速發展下,既要應付市場拓展,又要處理內部其他行政及財務問題*,而內部監管制度亦形同虛設,在顧此失彼的情況下難免讓貪婪職員有機可乘。若管理層當年能早日正視問題,這個貪污團夥亦不會存在多年,令公司蒙受巨大損失。
*在七十年代初期,電話公司因管理不善導致公司出現現金週轉的困難。政府於1975年委任調查小組調查公司內存在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