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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出擊

1978年10月17日廉署成立一隊59人的特別行動隊,展開代號「克倫威爾1號」行動,搜查涉案總文員、清潔承辦商董事等人的住所、公司等共8處地點,所有搜查行動同時進行,杜絕疑犯通風報信的可能。

同一時間,廉署再次來到電話公司,要求物業經理交出電話公司與承辦商簽訂的相關合約。物業經理表面唯唯諾諾,吩咐副物業經理幫忙找出文件,但其後卻稱該批文件已遺失,不知所踪。

這名經理是電話公司內唯一保管這些文件的負責人。文件不見了,不屬違法,廉署也拿他沒法。可是沒有這些合約及相關文件,調查工作如何繼續呢?

八處地點

首名 疑犯落網

廉署的「克倫威爾1號」搜查行動雖然在電話公司那裡碰了一鼻子灰,卻在行動中成功令一名清潔公司東主招認他的貪污行為。

這名東主承認他曾經於1978年7月29日在灣仔一間酒家,將5張面額總值2萬5千元的銀行支票交給總文員,希望可以換取電話公司的清潔合約。

總文員隨即被廉署拘捕,並於同年10月20日在中央裁判署被控身為公職人員受賄罪,其後獲准保釋外出,案件押後至同年11月10日再審。

主腦 潛逃

調查工作至此,已取得突破性進展。不過廉署深信總文員只是貪污小組的其中一員,他的上司即物業經理必定知道更多。關鍵是如何從物業經理處找到更多的證據呢?

廉署明白到這場是不易打的仗,決定採用心理戰,以欲擒先縱的方式,先不急於找主腦問話,只是默默地在搜集有關證據。

隨著日子一天天過去,物業經理見廉署並未採取任何行動,不禁憂心忡忡,每天揣測廉署何時找他問話、盤算如何應對廉署的查問;他如坐針氈,百般焦慮。

過了數天,物業經理囑咐家中菲傭在1978年10月24日晚準備宴請朋友。可是在10月23日晚上,他卻悄悄攜妻乘搭英航飛往倫敦;也就是「克倫威爾1號」行動後的6天,物業經理終於按捺不住,決定逃回英國。

事後,該名菲傭向廉署作供時指出物業經理當天約5時半下班回家,吃了茶點以後,6點鐘左右和太太外出,太太離家時只拿著一個小手袋,菲傭以為他們兩人只是外出晚膳,誰知出門後就一直沒有回來。

這次潛逃的決定明顯來得非常倉促。物業經理留下家中300多項總值10萬元的傢俬、電器及名貴地毯等。

他在逃走前夕只吩咐律師將約值30萬的資產變賣,然後將現金滙往荷蘭阿姆斯特丹,方便他日後提取。

廉署前調查員Eva透露物業經理的潛逃並沒有動搖他們破案的信心,反而讓大家堅信物業經理的逃走反映他心中有鬼,激勵調查員更積極地查找相關證據,盡快將物業經理捉拿歸案。

身份 轉移

物業經理逃走的消息傳開後,各方人士紛紛揣測事件的內情,部分涉案承辦商則提心吊膽,擔心案件主腦離開後自己要獨力承擔後果。於是他們紛紛主動向廉署投案,交代事件的始末。

其中一名裝修判頭更提供資料讓廉署找到一本記錄了交收回佣詳細資料的記事簿。這名判頭因擔心副物業經理等人會「賴帳」,一直私下記錄每項工程的資料。當調查員知道有這本記事簿後立刻驅車往沙田的一間小屋搜查。抵步後發現滿屋都是灰燼,心裡不禁涼了半截。不過永不放棄的精神驅使他們在屋內仔細地搜查每一角落,最終找到這本收藏於一張破舊書桌抽屜內的記事簿。

這名判頭其後承認他曾經串同副物業經理和總文員虛構投標文件而取得電話公司的裝修合約,有時更誇大工程金額並將差額中飽私囊。他還提供一大批副物業經理和總文員收取回佣的文件證據。

鐵證如山,副經理及總文員只好將事情的來龍去脈詳細交待。二人表示他們只是物業經理的跑腿,一切都按指示行事,更詳細交代以物業經理為首的貪污組織如何運作,並願意擔任控方證人,指證物業經理。

當時有參與調查工作的前首席調查主任曹渭仁說:「此案是首次公營機構貪污案件起用污點證人,而且幾位主要的控方證人都是污點證人。」

究竟這個貪污三人組是如何運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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