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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速递

1975年 3月

一毒品零售集团(贩毒集团)开始在油麻地果栏(果栏)一带贩卖毒品。

1976年 4月3日

工商署人员在果栏附近一楼宇拘捕一名美籍混血儿、其妻子及其他数名涉嫌负责毒品包装的人,并搜获毒品,多人被控以藏毒罪名。

1976年 8月10日

警察毒品调查科连日搜查新界九龙二十三处地点,捡获一批价值二万余元海洛英及记录有支付贿款的账簿,拘捕七男一女,包括涉嫌活跃于果栏的贩毒集团首脑及重要成员,稍后控以贩毒罪。

1976年 10月

贩毒案中三名疑犯称欲揭发执法人员集体贪污,要求与廉署人员会面。

1977年 2至5月

廉署展开多次小型行动,分别拘捕二十一名涉嫌参与贪污活动的目标人物。

1977年 3月

油麻地果栏贩毒案(贩毒案)开审。

1977年 5月25日

贩毒案审结,首脑认罪,被判入狱十八年;另四名主犯被判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入狱十一至十三年不等。

1977年 6月

三名毒贩同意转为控方证人,廉署调查员正式开始跟他们录取口供,以助调查相关的集体贪污案。

集团首脑和一成员其后获法庭减刑至十一年及八年。

1977年 9月19及21日

廉署展开大型拘捕行动,先后扣查八十七名涉嫌受贿的警务人员,稍后全部获准保释。这是廉署成立以来同时间扣留人数最多的一次。

1977年 10月28日

警察集会抗议廉署对警务人员进行调查,径往香港警察总部向警务处处长递交反对廉署请愿书。

约四十人走到位于和记大厦的廉署执行处,表示不满。

1977年 11月5日

当时的港督麦理浩爵士颁布「局部特赦令」。

1978年 9月

集体贪污案分三案进行审讯,一人在逃,二十六人被控串谋妨碍司法公正;十八人罪名成立,分别被判监一年零七个月至五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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