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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极判决

一九七八年九月,律政司决定将执法人员集体贪污案一分为三进行审讯。二十四名在职或前任警务人员(其中一人在逃)及两名工商署人员,同被控串谋妨碍司法公正。

第一宗案

被告人数:19人

职业:警长/警员

  • 14人罪名成立,被判入狱一年零七个月至两年不等
  • 1人被判有罪后上诉获释
  • 4人毋须答辩

第二宗案

被告人数:4人

职业:警员/前警员

  • 2人罪名成立,各被判入狱两年
  • 2人获判无罪释放

第三宗案

被告人数:2人

职业:工商署人员

  • 2人罪名成立,分别入狱三年及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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