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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行動

接獲諾丁委員會的貪污舉報,廉署高層一致認為案情十分嚴重和複雜,估計調查範圍廣泛及需時,故決定成立專案小組處理。然而,誰也料不到案件竟然延續達十七年,全案在二零零一年才正式結案,創造了廉署的一項紀錄——耗時最長的一宗案件。

專案小組 TF3

1985年5月23日,時任首席調查主任盧彬被任命為專案小組TF3的組長,率領首批加入的十二位調查人員展開工作。

當時任職高級調查主任的朱敏健是首批入組的成員之一。他被「徵召入伍」的過程頗為戲劇性,而自稱精於數學的朱敏健竟「計算錯誤」,以為只需一年左右便可以結案的案件竟長逾十年。他回憶當時情境:「1985年,我接受了新任命,即將從調查組調職廉署訓練學校當教官,訓練新入職的同事。有一天我遇上助理處長……」

Recollection from Chu (朱敏健親述當日遭遇)
有一天我遇上助理處長Williams,他問我:「Ricky你數學了得嗎?」我答:「很好!」他說:「有件案交給你做,但要專責做一年左右,你不用去訓練學校了。」我說:「一年?好!」誰知案件一做便十三年。

打從專案小組成立便加入工作直至全案結束才功成身退的徐耀成當時任職助理調查主任。他解釋小組的結構和工作分配:「諾丁報告書指出裕民財務曾借出多筆問題貸款予佳寧,相信是涉及貪污的詐騙行為,因此,TF3最初成立時分為甲、乙兩個分組,分別調查與詐騙和與貪污有關的罪行。我們參考諾丁報告書上指出的問題和涉嫌的罪行來分工,每人負責一個範圍,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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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小組成立後,從警方手中取得大量與佳寧集團和裕民財務有關的文件。徐耀成說:「我亦有參與接收文件的工作,那些文件足足放滿四十七個文件櫃。」專案小組人數於半年內增至二十五人,其後陸續加入調查人員及文職的同事,曾參與TF3的人數前後逾四十人之多。由於人手與文件越來越多,專案小組從執行處總部遷到中環香港貿易中心,獨立運作。

時為高級調查主任的盧敬榮亦是首批入組的成員:「首三個月我們埋頭於『書林』之中,專注分析諾丁報告書和從警方轉過來有關『佳寧案』的資料,互相比較和印證。」朱敏健補充說:「那時候我比較少機會回到專案小組辦公室,每天只往佳寧清盤人(一會計師樓)的辦公室鑽!在專業會計師的協助下,分析佳寧集團的財政來源和業務交易,將懷疑有問題的賬目勾出,追查款項的流向及牽涉的人士,看看其中是否有牽涉貪污或造假賬等罪行。同時亦要查找懷疑賄款的轉移途徑,例如:前佳寧主席如何向裕民財務高層輸送利益,受賄人怎樣調度賄款來掩飾不法行為等。」

解構問題款項的動向

海外 取證

雖然諾丁委員會在馬來西亞做了相當深入的調查,為專案小組提供了許多有價值的線索;但要查證報告書內對某些人的指控,廉署調查員必須親力親為。自1985年11月,專案小組開始在外地搜證。

「朱敏健和我主攻馬來西亞,稍後徐耀成亦加入協助。」盧敬榮憶述:「我們在馬來西亞主要的工作包括向裕民銀行及相關的會計師樓查閱與案有關的文件和賬目、接見證人及將證供整理成適合呈堂的法律文件等。另一位現已離職的同事則專跑美國,因為我們發現大部分不當的貸款均以美元支付,並通過一些美國的銀行安排電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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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千頁 口供

裕民財務與佳寧集團的接觸始自裕民財務的總經理,因此廉署相信他一定清楚箇中情況;要掌握案件細節和指證涉嫌貪污或詐騙的人士,該位總經理可能是最關鍵的人物。

副組長賈樂施專責為這位總經理錄取口供,他說:「身為裕民財務的總經理,所有向前佳寧主席批發貸款的文件均經由他處理,所以貸款的來龍去脈他都十分清楚。我們將他轉為污點證人,有助打擊大老虎。我親自接見過他超過六十次,記錄的口供多達千多頁紙,從中我們得到一些重要的資料,經過同事進一步調查和印證,都成為有力的證據。」

律政署 並肩作戰

「一般貪污案件,我們會先作出調查、接見證人、拘捕疑犯等,待取得相當證據後才呈交報告予律政署,由檢察官研究是否應該起訴和擬定適當的控罪。但鑑於這宗案件案情複雜,涉及範圍的闊度及深度一時難以估計,律政署一開始便委派了六名檢察官與專案小組一同工作,方便隨時提供法律的觀點和意見。」朱敏健解釋:「這是我在廉署工作多年,第一和唯一一次律政署在廉署調查階段即介入的案件。」

專業 外援

商業貪污詐騙案有一個共通點——不法之徒會利用不同的公司或不同人士名下的戶口或透過繁複的商業交易,將不當的交易或見不得光的款項迂迴運轉以作掩飾。這些違法行為往往隱藏在大量的文件當中,若有專業人士協助分析那些複雜的賬目,調查工作可以事半功倍。為此,香港政府特別批准撥款聘用跨國專業會計師樓參與此案,亦聘用跨國律師樓負責在其他國家或香港以外的地區處理法律程序。

犯案 手法

調查人員努力不懈加上其他專業人士的協助,專案小組在展開調查後約半年便掌握了本案的犯罪手法及搜集到有力的證據。

據當時調查所得,涉及貸款金額不少於六億美元。犯案的手法和目標其實很簡單很直接——透過行賄來換取資本,從而在生意上「搵快錢」。

佳寧集團成立以來便建立了一個財雄勢大的形象,但事實剛剛相反,佳寧主席本身具備的資金十分緊絀,為了建立自己的商業王國,他利用行賄手段,誘使裕民財務的高層人士,在沒有足夠抵押或保證的情況下批出巨額的貸款;獲得這些巨額貸款,既可擴充業務;更能為自己建立一個長袖善舞、運籌帷幄的商人形象,增強業內人士、工商機構甚至普羅大眾對他信任,催谷佳寧股價飆升。另方面,裕民財務的高層人士收受了數目相當可觀的賄賂,便利用職權,睜一眼閉一眼地簽發貸款,瞞騙總公司裕民銀行。

事實上,除裕民財務外,廉署亦揭發了佳寧主席利用相同手法向其他多間銀行借貸。為了掩飾款項的最終受益人是佳寧集團,佳寧主席命集團的職員以個人名義開設多間公司作為貸款的申請人。

犯案手法

港英 聯合行動

1983年10月佳寧王國崩潰;與此同時,涉案的幾位裕民財務高層人士相繼辭去職位和離開了馬來西亞。出入境紀錄顯示他們到了英國和其他歐洲國家。專案小組需要取得國際刑警的協助,追查他們的下落,並要求他們匿藏的國家發出拘捕令。

1985年12月初,英國警方表示裕民財務的前主席已在他們的監視中。當時廉署執行處的副處長施道偉前往英國與新蘇格蘭場安排引渡程序;另方面,賈樂施留駐英國,負責與當地警方合力追查裕民財務前董事的下落及協商在英國和香港兩地同時採取聯合拘捕行動,避免裕民與佳寧的涉案人士互通信息。

雙方原計劃於12月9日展開行動,但英國情報顯示裕民財務前主席可能已察覺被監視,正安排離開藏身地點,英國警方決定提前行動。香港方面由盧彬統籌,與駐英的賈樂施保持緊密聯繫;朱敏健指揮配合行動。

1985年12月6日晚上(倫敦時間),裕民財務的前主席及一名前董事在倫敦落網;於同一時間,即香港的12月7日清晨,廉署在港拘捕三人,包括前佳寧主席及兩名董事。

行動日誌
日期 時間 部署
12月4日 下午3時15分 賈樂施從倫敦致電盧彬,表示英國警方已取得拘捕令,可以隨時執行任務;新蘇格蘭場亦接受廉署提供的文件,拘捕後即可開始引渡程序
12月5日 下午4時45分 英國警方已對裕民財務的前主席展開監視;警方還在努力尋找前董事所在
下午7時 前主席有所行動,似乎在策劃逃走;警方剛查到前董事的妻子的住址,正核實他本人是否亦逗留該處
12月6日 上午10時 廉署及英國警方同意在12月9日上午7時(倫敦時間),即香港的下午3時,兩地同時展開拘捕行動
下午6時 鑑於前主席有逃走跡象,英國警方建議提早行動,要求廉署配合
下午8時 雙方再次通電,落實行動時間
12月7日(英國12月6日) 上午6時半(倫敦時間下午11時半) 專案小組TF3拘捕前佳寧主席及兩名前董事;英國警方拘捕裕民財務前主席及前董事

艱難 歲月

部分涉案疑犯落網,專案小組總算是完成了任務的第一個重要環節;然而,他們將要面對更大的挑戰。正如朱敏健所說,漫長的戰爭在1985年12月7日港英聯合拘捕行動後才正式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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