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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人蒙受損失?

案件終結,究竟多少人蒙受損失?犯法的人固然罪有應得,但被無辜牽連的人亦不計其數呢!

小股民 欲哭無淚

佳寧集團的迅速崛起,令股價在短短的一年內勁升十數倍。當時很多普羅市民紛紛入市,曾經做過佳寧小股東的香港人多不勝數。

當年報章引述一位曾協助某富商炒賣佳寧股票的經紀的一席話,他說:「當年佳寧被捧為神仙股(即有升無跌),富商初期持有約二、三十萬股﹔至1982年,股價下挫,他一心趁低吸納,再購入數百萬股;誰知股價不斷下滑至最終停牌。他的千萬元投資,瞬間化為烏有!」

林先生說自己也是受害者之一,他憶述時仍然憤憤不平:「佳寧成功地製造煙幕,令人相信它是一個實力雄厚的集團,許多人毫無保留地投資在它的股票上,怎知一夜間股票成為廢紙,一文不值。」事後他對整個股票市場一度失卻信心,有一段很長的日子不敢再投資股票。

父親是股票經紀的胡先生說:「那時候我還年輕,對炒股票一點興趣也沒有,不過因為爸爸的關係,對『佳寧事件』都略知一二。整件事是一個騙局,爸爸說連行內的人都看不通他們的詭計,全被蒙在鼓裡。受害股民數目很多,唯有嘆一句『唔好彩』或當作買一個教訓吧!」

現職基金經理的何先生說:「佳寧倒閉前我剛入行,還未懂得投資,算是幸運地逃過一劫。記得當佳寧宣布停牌時,大家都給嚇傻了,許多人畢生積蓄付諸流水,欲哭無淚;有些人乾脆把佳寧股票當牆紙用!」

貪污 禍害

佳寧案的受害者除小股民外,所有納稅人亦間接地受影響;甚至整個香港的形象都受到損害。

法官在判詞中亦提及,被告等一小撮人的不法行為,嚴重破壞了香港這個商業金融中心多年來所建立的良好信譽。

根據法庭資料顯示,與案有關的訴訟費達二億一千萬港元,由公帑支付;單是廉署的主要支出已超過二千八百萬元。然而,社會上許多聲音均認同為了爭取社會公義,花費在所不計,這正彰顯法律精神及法治制度的重要性。當時的律政司表示香港不容忍任何商業詐騙,執法機構不遺餘力打擊罪案,投入資源調查是必須的,司法公正不應貼上價錢標籤。

「不管是多有錢的商人、不管有多精明的律師隊伍、多麼懂得鑽法律的空隙,用上多長的時間來拖延,只要是犯了香港的法律,最終還是要受到法庭的制裁。這十三年裏付出的努力和金錢,其意義就在於此。」

明報社評(1996年9月21日)

「本案被告有計劃地利用法律程序以求達到自己的目的,到頭來詭計都不能得逞,是因為政府決心無論付出多大代價,都要打擊罪惡、彰顯公義。這是個正確的決定。」

南華早報(199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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